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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從韓國警察局保釋出來?

外國人在韓國涉及到犯罪被抓到警察局時, 由於簽證、住址、沒有擔保人等各種因素, 很容易被刑事拘留。 雖然法律上規定員警合法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時間不能超過48個小時, 但經過“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程式, 就能繼續延長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 直到判刑為止。

那麼, 有沒有辦法從警察局保釋出來呢?

正文

01

只是換錢了而已, 被警方控制自由

田換換是一名韓國服裝代購。 她在東大門開了一家服裝貿易公司, 給各家小微商提供貨源。 田換換覺得買賣衣服賺不了大錢, 於是把手伸進了個人換錢的領域。

客戶們需要人民幣的時候, 她在店鋪收取韓元現金後, 再用國內的銀行帳戶給客人轉人民幣。 一開始田換換只是給客戶換點錢, 後來經老客戶們的介紹下, 不斷的有新的客戶前來跟她換錢。

有一天, 員警突然闖進田換換的辦公室, 說她涉嫌説明電話詐騙組織洗錢。 被緊急逮捕的田換換到了警察局之後, 才得知一名客戶帶來的現金是涉嫌電話詐騙的錢。 田換換解釋道:“我只是做了換錢的事情, 並沒有參與電話詐騙”。 但警方依然斷定田換換是電話詐騙的組織成員, 根本沒有想把她放走的意思。

田換換沒有辦法被保釋出來嗎?

02

救火要在48個小時內做

根據韓國法律規定, 警方緊急逮捕犯罪嫌疑人後, 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48個小時。 要是想要繼續限制人身自由的話, 必需在48個小時內向檢察院提請批捕申請。 檢察院在審核是否申請批捕後, 作出申請批捕或者否決批捕申請。 檢察院決定申請批捕後, 向法院申請逮捕犯罪嫌疑人。 法院擇日開庭審理批捕申請,

最終決定是否批准逮捕。

雖然上述的批准逮捕的流程看起來很繁瑣, 但消耗的時間快的驚人。 在司法實踐中, 警方向檢察院提請批捕申請後, 不到幾個小時檢察院會給予回復, 檢察院決定申請批捕後, 當天或第二天就能在法院開啟批捕審理。 屆時, 犯罪嫌疑人會帶到法院參加庭審, 法官聽取檢方和犯罪嫌疑人的意見後, 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於是田換換被緊急逮捕後, 其家人第一時間找到律師尋求幫助。 律師當天趕往警察局會見田換換聽取了前後事實關係後, 馬上回到辦公室制定了一份“田換換不適合被拘捕審查”的律師意見書。 並將律師意見書發送到檢察院, 重點說明了田換換不具備構成電話詐騙的條件及保證不會潛逃的理由。 檢察院認為律師的主張相對更有理有據, 直接否決了警方提請的批捕申請。 就此, 田換換成功從警察局釋放了出來。

就算是檢察院沒有接受律師的意見也行。 律師可以在法院審理批捕決定的時候, 當庭向法官說明不適合繼續控制人身自由的理由。

屆時法官會對嫌疑人詢問一些事項, 只要嫌疑人能回答好提問, 讓法官感覺到確實不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話, 當庭也可以得到保釋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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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這個案例是我們律師事務所經常辦理的業務之一。 今天, 也有一位元當事人通過這種方式在員警階段被保釋了出來。雖然理論上員警階段就有保釋的可能性,但要在被抓之後48個小時內做好充分的應對才行。可惜很多人由於需要充分的時間去考慮要不要找律師,從而放棄了這寶貴的“救火時間”。48個小時之後,被批准逮捕的嫌疑人會繼續呆在留置場內,之後轉移到條件更為惡劣的看守所直到判決為止。

也有一位元當事人通過這種方式在員警階段被保釋了出來。雖然理論上員警階段就有保釋的可能性,但要在被抓之後48個小時內做好充分的應對才行。可惜很多人由於需要充分的時間去考慮要不要找律師,從而放棄了這寶貴的“救火時間”。48個小時之後,被批准逮捕的嫌疑人會繼續呆在留置場內,之後轉移到條件更為惡劣的看守所直到判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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