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22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 草案明確, 對實施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等行為的,
草案共30條,
主要包括關於英雄烈士的歷史功勳、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紀念緬懷英雄烈士活動、弘揚傳承英雄烈士精神、烈士褒揚和遺屬撫恤優待、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六方面內容。
在英雄烈士的歷史功勳方面,
草案規定,
國家和人民永遠尊崇、銘記英雄烈士為國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犧牲和貢獻。
近代以來,
為了爭取民族獨立、人民解放,
實現國家富強、人民幸福,
促進世界和平、人類進步而英勇獻身、畢生奮鬥的英雄烈士,
功勳彪炳史冊,
精神永垂不朽。
草案規定,
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網信、民政、工商等部門在監管中有保護英烈名譽榮譽職責;網路運營者發現侵害英烈名譽榮譽的網路資訊時,
負有及時處置義務;建立對侵害英烈名譽榮譽案件公益訴訟制度,
檢察機關可提起公益訴訟。
我們要銘記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