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本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按照執行程式要求履行了法定執行手續, 採取了相應強制措施, 窮盡執行手段, 仍然無法使案件得以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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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的規定(試行)》
第一條 人民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
(二)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 並將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三)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 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
(四)自執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過三個月;
(五)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 已依法予以查找;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執行的, 已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為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使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更加公開透明, 湘東區法院將陸續對外公佈所有終本案件基本資訊。 申請人如若對終本案件有意見的, 可以撥打湘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電話, 社會公眾如發現相關線索可以幫助案件恢復執行的, 歡迎舉報。
湘東區法院執行局電話:0799—344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