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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式老賴”被批捕!“愛誰誰”的老賴,到底應該怎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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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兩年多後, 河北唐山“教科書式老賴”事件, 從一場民事糾紛, 轉化為一件刑事案件。

2015年10月6日, 唐山男子趙勇的父親趙香斌遭遇車禍, 法院判決肇事司機黃淑芬賠償85萬餘元。 直到2017年12月1日趙香斌去世, 兩年多裡黃淑芬始終拒絕賠付。 趙勇將自身經歷發到網上, 引發關注。

12月22日上午,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 肇事者黃淑芬被警方刑事拘留後, 經檢察院批准, 被執行逮捕。

1

2015年10月6日

黃淑芬駕駛小汽車, 將騎自行車的趙香斌撞成特重型顱腦損傷, 成了植物人。 交警認定, 黃淑芬承擔事故70%的責任, 趙香斌負有30%的責任。

2

2015年11月

趙香斌之子趙勇提起訴訟。

3

2017年6月8日

法院判決, 要求被告黃淑芬賠償趙香斌85萬多元, 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

但此後, 黃淑芬一直拒絕履行賠償。 趙勇無奈辭去工作、賣房救治父親。

4

2017年11月

5

2017年11月20日

黃淑芬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2017年11月26日

黃淑芬被拘留15日。

7

2017年12月1日

趙香斌搶救無效死亡。 法醫病理鑒定書顯示, 趙香斌的死亡確定與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

8

2017年12月22日

黃淑芬被執行逮捕。

央視評論

治“老賴”,

不能光靠輿論倒逼, 務須執法必嚴

唐山“教科書式耍賴”當事人黃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 被依法逮捕, 這一備受關注的“老賴事件”暫時有了結果。

此事在兩年多內一波三折。 過程中, 各種逃避與撕扯, 讓“老賴”醜行畢露, 讓受害者困難重重, 也凸顯了執行難的窘境。

老賴老賴, 讓人無奈。 欠債不還、有錢也不還、法院訴訟後仍不還、上門執行依舊不還等“老賴行為”時有出現, 損人不利己甚至害人害己。

無論從情理還是法律出發, 加強治理“老賴”不僅有其現實急迫性, 而且需要立竿見影。

△判決書截圖

但現實表明, “老賴”要麼擺出一副“誰怕誰”的樣子, 要麼就是“愛誰誰”的輕佻, 頑固不堪, 以至於讓受害者不得不通過輿論維權, 自行尋找解決辦法。 “老賴”真的難治嗎?治理“老賴”的制度失效了嗎?法律對“老賴”有時會無措嗎?這些問題考驗法律的正義性,

如果回答不好, 更有損法治的權威性。 從這個意義上說, 治理“老賴”, 不能光靠輿論倒逼, 務須執法必嚴、重拳出擊。

近些年來, 治理“老賴”一直在行動。 有人總結了整治“老賴”的“十二條酷刑”, 從拍賣房產、限制消費到刑罰處罰, 手段不斷升級;有人也盤點了對“老賴”亮劍的曝、限、查、罰“四字秘訣”, 樣樣給力;還有人盛讚最高法和最高檢《關於印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 僅494個字的內容就有44個國家部委、中央機關連署的公章, 以示其力度。 這些無不宣示著:制度之籠, 越織越密;一旦失信, 寸步難行。

只有精密的機制建設,

才能擠壓“老賴”的存在空間。 小到日常生活, 如失信影響乘車出行;大到法律規範, 如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只要是全面地、立體地施治, 就會讓治理“老賴”有的放矢。 須知道, 對“老賴”零容忍、零寬容是全社會的共識, 正因如此, 更需要執行力度不放鬆, 徹底讓“老賴”無處遁形。

△受害人趙香斌車禍後植物人狀態2年,於2017年12月1日去世

不能讓守法者吃虧,不能讓違法者得逞。再完備的法律規範,不執行或執行弱都會淪為“法律白條”;再細密的制度設計,不真正運轉起來也是“名不副實”;再多的部門參與,不切實協調統籌就會出漏洞。可以說,法律運行需要必要的剛性,制度建設應該及時有效,部門聯合不能缺乏系統性。實際上,有時候“老賴們”之所以猖獗,並非他們的花樣太多或治理的機制太少,而是力度還不夠、行動還不快、配合還不好。未來,治理“老賴”不僅要充分發揮現有法律制度的效力,還應該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儘早儘快地完善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如此,個人才會在敬畏中尊重法律,社會才能在制度呵護下健康發展,也只有在法治與誠信的“雙軌”上才能確保穩健馳行。

最後,也需要指出的是,這次黃淑芬被批准逮捕是因為涉嫌交通肇事罪,因為權威認定趙香斌死亡與那一起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按相關司法解釋,負交通事故主要責任、造成一人死亡,已符合交通肇事罪犯罪的構成要件。也就是說,她的被逮捕並非是因為賴帳不還才被抓。這反而更加說明,治理耍賴行為,執行相關判決有多重要。否則如果不是因為涉嫌交通肇事已致人死亡,黃淑芬可能也不會被批捕。

法治正義不是裝訂的文書,而是高懸在頭頂的一把“利劍”,無論是針對“老賴耍賴”還是面對“公民訴訟”,只要民有所呼,法就要有所應。這是司法為民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任重而道遠。

央視特約評論撰稿 霍木

南陽政法微信號:nyszfw

投稿郵箱:nyzfx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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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趙香斌車禍後植物人狀態2年,於2017年12月1日去世

不能讓守法者吃虧,不能讓違法者得逞。再完備的法律規範,不執行或執行弱都會淪為“法律白條”;再細密的制度設計,不真正運轉起來也是“名不副實”;再多的部門參與,不切實協調統籌就會出漏洞。可以說,法律運行需要必要的剛性,制度建設應該及時有效,部門聯合不能缺乏系統性。實際上,有時候“老賴們”之所以猖獗,並非他們的花樣太多或治理的機制太少,而是力度還不夠、行動還不快、配合還不好。未來,治理“老賴”不僅要充分發揮現有法律制度的效力,還應該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儘早儘快地完善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如此,個人才會在敬畏中尊重法律,社會才能在制度呵護下健康發展,也只有在法治與誠信的“雙軌”上才能確保穩健馳行。

最後,也需要指出的是,這次黃淑芬被批准逮捕是因為涉嫌交通肇事罪,因為權威認定趙香斌死亡與那一起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按相關司法解釋,負交通事故主要責任、造成一人死亡,已符合交通肇事罪犯罪的構成要件。也就是說,她的被逮捕並非是因為賴帳不還才被抓。這反而更加說明,治理耍賴行為,執行相關判決有多重要。否則如果不是因為涉嫌交通肇事已致人死亡,黃淑芬可能也不會被批捕。

法治正義不是裝訂的文書,而是高懸在頭頂的一把“利劍”,無論是針對“老賴耍賴”還是面對“公民訴訟”,只要民有所呼,法就要有所應。這是司法為民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任重而道遠。

央視特約評論撰稿 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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