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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佈」柯城一違法信訪人被判刑了!哪些行為屬於非正常上訪?你一定要知道……

近日, 柯城區人民法院對一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 被告人何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何某某未提起上訴, 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案件回顧

2007年4月, 因衢常鐵路取直工程建設徵用土地, 被告人何某某與航埠鎮人民政府簽訂了房屋拆遷協議, 並獲相應賠償。

2015年開始, 被告人何某某以房屋被政府拆遷未得到賠償為由, 多次到柯城區、衢州市及國家信訪局等地上訪, 有關部門對其信訪事項均依法進行辦理和答覆, 並告知如果對信訪答覆不滿意的救濟途徑。

2016年2月到9月期間, 何某某先後多次赴京上訪, 根據《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公安機關對被告人何某某進行了訓誡, 明確告知違法上訪的法律後果, 但何某某仍心懷不滿, 意欲通過違法上訪的方式達到目的。 2016年10月, 何某某在明知北京中南海周邊不是信訪接待場所的情況下, 經商議, 組織何某、葉某、陳某和陳某4人前往北京中南海周邊上訪。

柯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何某某組織多人到北京中南海周邊違法上訪,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情節嚴重, 造成嚴重損失, 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依法信訪

“鬧訪”、“非訪”, 一條通往監獄高牆之路。 信訪是公民的合法權利, 群眾有權利通過信訪途徑表達各自利益訴求,

各地方、部門有責任幫助信訪人解決信訪問題。 但是, 信訪人要遵守法律、法規, 只有依法按程式信訪, 工作人員才能更好瞭解信訪事件的真相, 從而幫助上訪人解決問題。

以下行為屬於非正常上訪:

1、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 應到有關有權處理機關的本級或者上級機關提出, 而信訪人故意越過有處理權的本級或上級機關上訪的行為。

2、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 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信訪人故意到非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的行為。

3、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 應當推選代表, 代表人數不超過五人, 如果信訪人通過告知, 不推選代表的行為。

4、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不聽告知故意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行為。

5、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和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行為。

6、信訪人攜帶危險品、管制器具的行為。

7、信訪人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行為。

8、信訪人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行為。

9、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行為。

10、信訪人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最後,小編忍不住想說一句:

信訪不能任性,非訪必被追責!

來源於今日航埠

編輯:李詩哲

4、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不聽告知故意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行為。

5、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和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行為。

6、信訪人攜帶危險品、管制器具的行為。

7、信訪人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行為。

8、信訪人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行為。

9、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行為。

10、信訪人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最後,小編忍不住想說一句:

信訪不能任性,非訪必被追責!

來源於今日航埠

編輯:李詩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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