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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本年度最後一次人大常委會會議,有哪些亮點?你關注哪個?

12月22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 張德江委員長主持會議。 此次會議是2017年最後一次常委會會議。 小編瞭解到, 本次會議自12月22日至12月27日, 為期6天。 會議共有28項重要議程, 內容豐富, 亮點紛呈。 這次常委會會議有哪些看點?哪些法律案被提請審議?小編為您進行了簡單梳理。

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 審議以下法律草案:

初次審議

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

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草案

招標投標法、計量法修正案草案

人民陪審員法草案

法官法修訂草案

檢察官法修訂草案

繼續審議

監察法草案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訂草案

煙葉稅法草案

船舶噸稅法草案

審議哪些報告?

國務院關於201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關於國家財政教育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報告、關於文化遺產工作情況的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情況的中期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網路安全法、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實施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科技部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暨2017年度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此外, 本次常委會還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關於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的決定(草案)》的議案;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天津市薊州區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期限的決定(草案)》的議案;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委員會人選的議案;任免案。

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這些法律草案, 有哪些亮點?

【英雄烈士, 國家立法保護你們名譽榮譽!】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22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草案規定, 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網信、民政、工商等部門在監管中有保護英烈名譽榮譽職責;網路運營者發現侵害英烈名譽榮譽的網路資訊時, 負有及時處置義務;建立對侵害英烈名譽榮譽案件公益訴訟制度, 檢察機關可提起公益訴訟。

【英烈保護法草案:侮辱誹謗英烈構成犯罪追究刑責】22日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規定,

禁止侵佔英烈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的土地和設施, 禁止破壞、汙損英烈紀念設施。 侵佔、破壞、汙損紀念設施, 侮辱、誹謗英烈,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英烈保護法草案:明確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規定, 矗立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的人民英雄紀念碑, 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爭取民族獨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國家繁榮富強的精神象徵, 是國家和人民紀念、緬懷英烈的永久性紀念設施。 人民英雄紀念碑及其名稱、碑題、碑文、浮雕、圖形、標誌等受法律保護。

【監察法草案二審稿:留置後單位和家屬均應被通知】監察法草案22日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今年6月, 草案經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後, 11月7日在中國人大網首次公佈向社會徵求意見。 這次二審稿中關於調查人員採取留置措施後, 通知單位、家屬等規定進一步完善, 修改為:“採取留置措施後, 除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 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 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 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 ”將之前的通知“單位或家屬”修改為“單位和家屬”。 同時將原來的“除有礙調查情形的”到底是什麼情形, 予以明確。

【監察法草案增加規定保障被調查人合法權利】22日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監察法草案二審稿, 與之前發佈的徵求意見稿相比,增加了保障被調查人的人身財產合法權利內容:如“凍結的財產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解除凍結,予以退還”;“搜查女性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查封、扣押的財物、檔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還”;“監察機關經過調查,對沒有證據證明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撤銷案件”等。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保障公民基本健康權益】22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提出,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權,國家和社會依法實現、保護和尊重公民的健康權;明確提出“公民有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和義務”。此外,還對公民的健康教育權、疫苗接種權利等以及應當相應履行的義務作出了具體規定。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目錄】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提出,實行基本藥物制度,健全藥品供應保障制度。支持臨床急需藥品、兒童專科藥、罕見病用藥、重大疾病防控用藥等藥品的研發、生產。第六十五條特別提出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目錄,實行最優惠的報銷政策。

與之前發佈的徵求意見稿相比,增加了保障被調查人的人身財產合法權利內容:如“凍結的財產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解除凍結,予以退還”;“搜查女性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查封、扣押的財物、檔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還”;“監察機關經過調查,對沒有證據證明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撤銷案件”等。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保障公民基本健康權益】22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提出,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權,國家和社會依法實現、保護和尊重公民的健康權;明確提出“公民有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和義務”。此外,還對公民的健康教育權、疫苗接種權利等以及應當相應履行的義務作出了具體規定。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目錄】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提出,實行基本藥物制度,健全藥品供應保障制度。支持臨床急需藥品、兒童專科藥、罕見病用藥、重大疾病防控用藥等藥品的研發、生產。第六十五條特別提出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目錄,實行最優惠的報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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