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發現顧客在挑菜時有小白菜的菜葉掉落了又沒買走, 大朗鎮一家菜攤檔主張某父子一怒之下將這名男顧客打傷。 案發後, 張某父子向受傷顧客賠償了11萬元, 獲得對方諒解。 昨日, 記者從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 張某父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 緩刑1年半。
男子張某及其父母姐姐一家四口, 在大朗鎮大井頭村菜市場經營賣菜生意。 父子二人分開擺攤。 2016年3月10日9時許, 顧客王先生與妻子來到張某所在的菜攤檔位, 挑選小白菜。 在挑選過程中, 小白菜有菜葉掉落。 張某看了, 認為是王先生夫婦在挑菜時任意剝掉菜葉,
但當王先生走了十幾米後, 張某從後面追趕上來, 在附近賣菜的張父亦聞訊趕來, 父子倆一起攔住了王先生。 張某即對王先生的頭部等部位拳打腳踢。
民警接報後趕赴現場, 將張父抓獲。 經法醫鑒定, 王先生的損傷為輕傷一級。 案發後, 雙方達成賠償協定, 張某父子對王先生賠償了11萬元, 王先生對張某父子表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