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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攤檔主因一把小白菜打傷顧客 賠償11萬元獲諒解

因發現顧客在挑菜時有小白菜的菜葉掉落了又沒買走, 大朗鎮一家菜攤檔主張某父子一怒之下將這名男顧客打傷。 案發後, 張某父子向受傷顧客賠償了11萬元, 獲得對方諒解。 昨日, 記者從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 張某父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 緩刑1年半。

男子張某及其父母姐姐一家四口, 在大朗鎮大井頭村菜市場經營賣菜生意。 父子二人分開擺攤。 2016年3月10日9時許, 顧客王先生與妻子來到張某所在的菜攤檔位, 挑選小白菜。 在挑選過程中, 小白菜有菜葉掉落。 張某看了, 認為是王先生夫婦在挑菜時任意剝掉菜葉,

要求對方把菜買下來。 王先生則認為, 這菜葉是自己掉的, 並非他們故意剝掉, 拒絕購買。 張某和王先生因此吵起來, 並引發肢體衝突。 後張某在菜攤上隨手拿起一把西瓜刀, 欲砍王先生, 幸好被張母和在場其他攤位檔主攔住並將刀奪走, 王先生夫婦趁機離開。

但當王先生走了十幾米後, 張某從後面追趕上來, 在附近賣菜的張父亦聞訊趕來, 父子倆一起攔住了王先生。 張某即對王先生的頭部等部位拳打腳踢。

民警接報後趕赴現場, 將張父抓獲。 經法醫鑒定, 王先生的損傷為輕傷一級。 案發後, 雙方達成賠償協定, 張某父子對王先生賠償了11萬元, 王先生對張某父子表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

張某父子結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致一人輕傷一級,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院視其犯罪情節及認罪態度, 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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