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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允許深度貧困地區靈活使用宅基地

為支援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 國家將允許深度貧困地區集體經濟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宅基地, 採取入股、聯營等方式支援農村新產業新業態。

記者19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 根據國土資源部印發的《關於支援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意見》, 深度貧困地區在充分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防止外部資本侵佔控制的前提下, 可以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閒農房及宅基地;通過村莊整治、宅基地整理等節約的建設用地, 鼓勵以入股、聯營等方式, 重點支援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直接從事或服務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 按農用地管理。 旅遊項目中的自然景觀及為觀景提供便利的觀景台、棧道等非永久性附屬設施佔用除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 在不破壞生態、景觀環境和不影響地質安全的前提下, 可不徵收(收回)、不轉用, 按現用途管理。

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司長莊少勤說, 國土資源部這一意見創新了一系列管理手段, 包括完善土地利用規劃計畫管理、拓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創新土地利用政策、完善耕地保護措施、實施用地審批特殊政策、支持申報地質公園等。 以土地政策為抓手, 保用地、抓落“地”, 目的是攻克堅中之堅、解決難中之難,

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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