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兒子和兒媳的感情很好, 起初的婚姻是幸福的, 他們結婚8年沒有吵過架, 兒媳娘家是外地, 他們沒有孩子, 我倒是覺得無所謂, 兒孫自有兒孫福, 可是兒子卻覺得特別沒有面子, 一次和兒媳吵架, 兒媳心情不好, 工作的時候出了事故, 一個好端端的人就那麼走了。
兒媳才燒完三七, 兒子就興沖沖的告訴我, 他女朋友懷孕了, 他很愛那個女人, 必須和她結婚!我很意外, 原來他們之前就幹了對不起兒媳婦的事情, 可是孩子是無辜的, 我同意了他娶那個女人。
後來典禮的時候, 不知道誰開了一句玩笑說:以後你家錢誰管啊!我的那個新兒媳說:當然是我!他昨天就把80萬的存摺給我了!我當時一聽就火冒三丈, 兒子那點工資都不夠花, 這又結婚又辦酒席的, 原來都是用的兒媳的買命錢!幹這麼缺德的事是要斷子絕孫的。 不能因為人家娘家遠就不告訴人家啊!
我沖上臺給了兒子幾個耳光, 我說你的良心讓狗吃了, 拿這錢就不怕晚上做噩夢!兒子讓我少管閒事, 我氣得把酒席都給砸了, 他的新媳婦想過來和我拉扯, 結果沒站穩, 滑倒了, 我看她流血了, 我知道孩子八成是保不住了,
從那以後, 兒子再也沒叫我媽, 我的心也涼了, 沒想到他是這麼個無情無義的人!我覺得丟人!別人都說我做的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