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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騙保引爭議

據澎湃新聞報導, 湖南湘潭的文先生, 其父親突發腦溢血在湘潭市中心醫院住院10個月後去世, 醫院開出高達60多萬元的醫療收費單據。 而很多收費名目跟實際情況不符。 病歷記載80天裡冰敷1100次, 計費5500元, 而文先生所用只能查到18次;棉簽、紗布本是免費醫療物品, 可在該院收費清單上, 棉簽、紗布一天就要用上84包。 老人所用衛生護墊, 都是家人自帶的, 但也出現在了帳單上;種種跡象, 都指向該醫院涉嫌騙保。

面對文先生質疑, 日前該院物價辦聲稱:“就算是醫院亂收費騙醫保了, 也只能由醫保局來管 。 ”騙保行為本身就已經非常惡劣, 醫院的回應更是讓人瞠目結舌。 此種行為引發了輿論熱議。

【網友觀點】

@米粒炒蛋花:前幾天我姥姥在北京某三甲醫院檢查身體, 沒打針沒輸液, 住了十天, 收了一萬五千元, 雖然費用是姥姥單位全額報銷, 也感覺醫院收費太不地道了。

@琳陽若詩:在醫療上謀取不正當利益, 這就有點不道德了。

@熊游四方:有的民營醫院, 只要你把醫保卡交給他, 住院不要錢, 每天還管飯, 沒有一個人說他騙保。

@胖胖小布丁:孩子感冒掛水一周沒住院, 沒算掛號這些雜七雜八的, 費用大概2000, 我覺得家庭如果差一點真的是看不起病了。

【媒體觀點】

中國網:從表面上看, 這是醫院無法無天, 膽大貪婪的行為。 醫院之所以這樣做, 其目的就是想通過以少報多, 以無報有, 套取國家的醫保資金, 為醫院“創收”。 而背後的實質是在鑽政策法規上的一些漏洞, 把醫院當作撈取好處的平臺和幌子, 把患者當作醫院的一個個無本起家的載體。

新華網:因為我國幾乎所有的醫院, 都是以追逐利潤為出發點的, 因此, 為了利益做出不法行為就是非常正常的現象。 鐘南山院士曾講, “現在大醫院都在拼營業額, 而不是拼搶救率。 ”大醫院如此, 小醫院為了生存抑或是多發點獎金與福利, 也便更想通過造假的辦法套現了。 也可以直接這樣說, 只要我國的醫院仍然以盈利為目的,

像企業那樣重視營業額和利潤, 只要國人的醫療成本增速超過GDP和國民收入的增速, 無論醫保的報銷比例如何提高, 都會讓所有的錢流入這個最不該以營利為目的的行業之中。

華西都市報:“騙醫保”現象如此普遍, 從各級醫療機構到患者均參與其中, 僅僅是加大罰則, 已遠遠不夠。 對於騙保的醫療機構, 理當停止其參保資格。

【法律法規】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87條規定:醫療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 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 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第94條規定: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虛構醫療費用, 套取醫保基金, 一旦數額較大, 就符合《刑法》第266條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作為民眾救命錢的醫保基金, 屬特定款物。 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明確: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應酌情從重懲處。

文/劉佩琦

圖/網路

應酌情從重懲處。

文/劉佩琦

圖/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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