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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畫

18日, 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 我省為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提出實施意見。 意見規定:

研學旅行要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畫,

小學四到六年級, 初中、高中的非畢業年級可參與研學活動。 每學年安排一次, 小學2至3天、初中3至4天、高中4至5天。

學校根據學段特點和地域特色, 逐步建立小學階段以鄉土鄉情為主、初中階段以縣情市情為主、高中階段以省情國情為主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體系。

各學校要設計研學旅行活動課程, 開展教育類、人文類、體驗類、地理類、歷史類、科普類、拓展類、研究類等多種主題課程, 教育部門和中小學校要與研學旅行基地(營地)、景點、旅行社等聯合開發課程化研學手冊, 科學設計相關課程及活動流程。

利用好黑龍江獨特的自然地理條件和豐富資源, 依託我省大森林、大冰雪、大界江、大湖泊、大濕地、大熔岩、大油田、大農場等自然資源及紅色旅遊資源, 開展好研學旅行活動。

有條件的學校可以探索開展中小學生赴境外研學旅行, 組織中小學生到境外學習語言和其他短期課程、開展文藝演出和交流比賽、訪問友好學校、參加夏(冬)令營等開拓學生視野、有益學生成長的活動。

各地要根據研學旅行育人目標, 結合域情、校情、生情, 依託自然和文化遺產資源、紅色教育資源和綜合實踐基地、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工礦企業、科研機構等, 遴選建設一批安全適宜的知識科普型、體驗考察類、勵志拓展類、自然觀賞類等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基地。 研學旅行基地(營地)要建設學生食學生集體食宿和集體活動場所, 也可以依託學校、軍訓基地等社會已有資源安排宿, 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及飲食住宿安全。

各市(地)、縣(市、區)要借鑒省裡的辦法, 每年遴選、公佈當地的研學旅行基地(營地)推薦目錄。

學校委託開展研學旅行的, 要與有資質、信譽好的委託企業或機構(即承辦方, 應為依法註冊的旅行社或法人機構)簽訂協定書, 明確其承擔學生研學旅行安全責任。

學校應至少派出一人作為主辦方代表, 負責督導研學旅行活動按計劃開展。 每20位元學生宜配置一名帶隊老師,帶隊老師全程帶領學生參與研學旅行各項活動。

每20位元學生宜配置一名帶隊老師,帶隊老師全程帶領學生參與研學旅行各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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