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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吉林省這三類人將提高社會保險補貼

近日, 吉林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從2018年1月1日起, 吉林省將進一步提高對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和農村勞動力等三類人群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範圍:

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 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靈活就業後進行就業登記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單位招用。 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 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 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年齡為准, 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最長不超過60個月), 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36個月)。

對2008年12月31日前, 認定且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和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人員, 即時達到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 仍處於靈活就業狀態, 可再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至退休。

高校畢業生—— 靈活就業。 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靈活就業後進行就業登記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自主創業。 畢業3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自主創業後進行就業登記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小微企業招用。 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 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 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農村勞動力—— 靈活就業。 經認定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 靈活就業後進行就業登記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單位招用。 招用經認定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 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標準:

個人補貼標準。 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 具體額度由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單位補貼標準。

按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 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

吉網 吉刻APP記者 賈子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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