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吉林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從2018年1月1日起, 吉林省將進一步提高對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和農村勞動力等三類人群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範圍:
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 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靈活就業後進行就業登記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單位招用。 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 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 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
對2008年12月31日前, 認定且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和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人員, 即時達到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 仍處於靈活就業狀態, 可再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至退休。
高校畢業生—— 靈活就業。 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靈活就業後進行就業登記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自主創業。 畢業3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自主創業後進行就業登記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農村勞動力—— 靈活就業。 經認定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 靈活就業後進行就業登記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單位招用。 招用經認定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 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標準:
個人補貼標準。 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 具體額度由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單位補貼標準。
吉網 吉刻APP記者 賈子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