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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說服法官的三個層次

刑事辯護的核心在哪裡?在於法官採納辯護律師的意見。 法官採納辯護律師意見的前提, 則一定是律師說服了法官, 出現了法官接受辯護律師觀點的結果。 辯護律師如何才能說服法官?

要具備說服他人的能力

“說服”的詞典解釋是“用理由充足的話使對方心服”(《現代漢語詞典》2002年增補本, 商務印書館2002年12月版第1189頁)。 既已心服, 便會以實際行動表示同意或支持。 其實, 縱看人生, 就是不斷說服、反駁、接受或拒絕的過程。

“說服”作為人與人之間一種溝通方法, 有許多技巧需要掌握。 心理學家就溝通、說服的技巧、方法問題, 總結出了許多值得學習的內容。 如單向說服和雙向說服, 直接說服和間接說服, 一次說服和多次說服, 以及威脅性說服、決議性說服等等。

律師說服法官, 沒有絕對或單一的方法可以適用。 但辯護律師要具備正常的交際、溝通能力。 如果一個律師不善言辭或不願意與他人交流,

就很難完成說服法官的任務。

就說服法官而言, 辯護律師需要針對法官的具體情況, 採取不同的方法。 如面對一位年輕的法官, 辯護律師可以首先與其通過聊當下最為時尚的話題, 拉近律師與法官的距離。

當法官是一位接近退休年齡的人來說, 就不能與其談時尚話題, 談老法官對於法治的進步做出的貢獻, 談老法官工作的辛苦與成績, 可能更容易聊到一起。 當法官對於辯護律師有一定的認識、一定的好感之後, 說服法官才是有可能的。

辯護律師說服法官絕對不是律師進到法官的辦公室後, 直接說:我要說服你或者直接講其觀點。 這種做法註定是難以成功的。 只有通過一定的語言鋪墊,

讓法官感受到與你交流有一定的基礎, 才可能談到深層次的問題, 才可能觸及說服法官的主題。

要保證觀點的正確性

雖然律師們經常抱怨法官不認真聽取律師的意見, 不採納辯護律師的辯護觀點, 但對於這一問題仍然需要從兩方面思考:除了確實存在一些法官不重視辯護律師的意見外, 還要考慮辯護律師的觀點是否都是正確的。 如果辯護律師的觀點本身就存在問題, 甚至是錯誤的觀點, 法官採納辯護律師的觀點同樣是錯誤的。

因此, 辯護律師的觀點的“正確性”是說服法官的關鍵。 辯護律師不能指望法官支援自己錯誤的觀點, 即便支援了, 也是有害的。

司法實踐中, 許多問題其實是沒有標準答案的,

或者說法官採納哪種觀點, 往往取決於法官對於這方面知識的積累或者既往判決中的習慣性做法。

比如, 私分國有資產案件中, 對於“國有資產”的理解就存在多種認識。 有的人認為, 只要是國有單位的財產, 都屬於國有資產, 只要私分, 就構成犯罪;有的人則認為, 只有國有單位依法取得或者依法營業獲得的財產才屬於國有資產, 國有單位違法取得的財產就不屬於國有資產。

可以說, 對於這類問題, 辯護律師的觀點很難說是正確的。 那麼, 怎麼解決說服法官過程中辯護觀點的“正確性”?

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指導規則以及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大量的案例, 可以成為支持辯護律師觀點“正確性”的根據。 辯護律師可以根據辯護的需要,

收集相關的案例提交給法官, 讓案例幫助律師說服法官。

這種情況下, 就保證了辯護觀點的“正確性”。 即使法官最終沒有採納辯護律師的觀點, 法官也不會否定辯護律師依法辯護的過程。

專業的觀點和專業的方法

辯護律師的觀點不僅要具有“正確性”, 還必須具有“專業性”。

這裡的“專業性”指的是辯護律師在法官的常規認識之外提出專業的觀點, 這種觀點不僅具有很強的專業性, 往往還沒有受到重視。

那麼, 辯護律師能不能以差額比例未達到50%的而提出不構成受賄的觀點呢?我認為完全可以, 並且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案例為據。 這樣的觀點是專業的, 即使法官不採納, 也不能否認辯護律師觀點的專業性。

辯護律師說服法官還應當有專業的方法。專業的方法就是拋開了一般說服他人的方法,採取適合法官這個高職權、高智商的群體的方法。

比如,以指導案例去說服法官、影響法官,就是一種專業的方法。以專家的學術著作、論證意見說服法官,也是專業的方法。申請排除非法證據也是專業的方法,也是說服法官的重要選項。

唯不能採用吃吃喝喝、唱唱跳跳的方法去說服法官。後者不是說服,而是拉法官下水了。

辯護律師說服法官還應當有專業的方法。專業的方法就是拋開了一般說服他人的方法,採取適合法官這個高職權、高智商的群體的方法。

比如,以指導案例去說服法官、影響法官,就是一種專業的方法。以專家的學術著作、論證意見說服法官,也是專業的方法。申請排除非法證據也是專業的方法,也是說服法官的重要選項。

唯不能採用吃吃喝喝、唱唱跳跳的方法去說服法官。後者不是說服,而是拉法官下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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