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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遲遲拿不到房租, 李女士和其他的業主, 一同去維權。
就此事, 記者找到酒店方一名負責人鐘女士, 她說一切由政府部門和派出所處理, 拒絕回應。
記者從一名業主與酒店方簽訂的合同看到, 他的房子位於18層, 建築面積56平方米, 首期合作期限為10年, 從2007年12月18日到2017年12月17日, 首期合作期滿後, 根據市場情況雙方協商續簽合作協定。 在協定第七條第7款注明:甲方(酒店方)擁有該房屋的永久性經營管理權。
以後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看, 否則房子怎麼沒的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