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南寧“小黃車阿姨”帶走男童案今日開庭,她稱送回男孩是做好事

4歲男童被陌生婦女牽走

全城尋人8小時後才被送回

今年8月, 一條全城尋人的消息牽動著了全南寧的心:8月15日下午, 一名南寧4歲男孩在南寧交易市場附近被一婦女牽走。

該消息一出, 轟動全城, 南寧網友們眾志成城地開啟搜索模式。 直到8月16日淩晨, 該男孩被涉事婦女主動送回。

據悉, 該婦女姓王, 廣西崇左天等縣人, 今年40歲左右, 家裡有一名7、8歲的女兒。 目前住在魯班路附近。

當時王某辯稱, 自己手機打不出電話, 且一直帶著孩子在火車站等媽媽。

詳細戳, 回顧該事件

最新!涉事婦女被刑拘, 審問中發現她:暗中跟蹤、滿嘴謊言

該案開審:王某被指控犯拐騙兒童罪

8月16日, 因為涉嫌拐騙兒童罪, 王某被南寧市公安局西鄉塘分局刑事拘留, 並於8月30日被取保候審。

今天這起案件在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已經把小男孩送回父母身邊, 公訴機關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為什麼會以涉嫌拐騙兒童罪對王某進行起訴呢?

公訴人在庭審現場提出:

首先, 據搭著王某和小男孩的王某朋友在公安機關的口供, 他曾經勸說王某把小男孩送回, 王某不聽勸告, 繼續帶著小男孩回家和自己的女兒玩耍;

另外在小男孩無法說清楚自己父母的位址和電話的情況下, 證據顯示, 王某在發現小男孩後到帶回自己的出租屋中, 多次遇到員警也沒有向警方告知此事;

後王某的侄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全城發酵的事件後, 打電話告知王某, 王某也不予理睬, 稱第二天再給對方父母送回去, 存在主觀故意拐騙的行為。

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認為, 被告人王某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使其脫離家庭和監護人, 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犯罪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應當以拐騙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由於王某未對被害男童實施侵害, 並且主動聯繫被害人家長、態度良好, 檢方對王某的定罪量刑建議在2—3年。

王某辯護人:應當做無罪判決

王某的辯護律師認為, 王某只有小學文化, 對於法律常識不是很瞭解, 並且是出於好心在幫助孩子, 在事情發生後也沒有造成嚴重後果, 不應該追究她的責任, 應該做無罪的判決。

視頻載入中...

在今天的庭審現場930記者觀察到, 王某思路清晰但是對於法律條文和一些公文類的表述存在理解困難, 應該是屬於文化水準低、法律意識十分淡薄的人群, 她也一直在堅稱自己是做好事, 不知道會有這樣的後果。

據瞭解, 目前王某還是處於取保候審階段, 究竟會怎麼判, 法院表示將擇期宣判, 930將繼續關注事件進展。

記者:黃莉莉

通訊員:譚曉

編輯:星阿姨、木易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