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沒結婚啊?”
又到了年底,
這句話恐怕是七大姑八大姨,
對單身族們最犀利的一句問候語。
很多人的婚姻是美好的,
他們從相識、相戀、到結婚到生孩子,
每一個過程都充滿著幸福。
但是!!!
有時候男女雙方都還沒到法定結婚年齡,
又想把關係確認,
這樣的婚姻關係在生活中也確實存在,
那麼如果這類婚姻出現了問題怎麼辦呢?
今天, 小編就和來說一說未成年人的婚姻關係如何維權問題。
未到婚齡就“結婚”, 離了咋辦?
REC
董某與麻某經親威介紹相識、相戀, 因為沒到法定結婚年齡, 兩人就按當地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
在感情的世界裡, 也沒有一帆風順, 董某和麻某也是這樣, 兩個人在2007年分開了, 在這個時間裡, 麻某自己買了一套商品房。 兩人在2008年又和好住在了一起, 又共同買了一輛車和一套商品房。 後在2010年由於麻某跟第三人同居, 又生下一個男孩, 而使兩個人的感情徹底破裂, 終分道揚鑣, 各自生活。 分開時董某和麻某約定, 女兒由董某自己撫養, 而此後, 麻某從沒有支付過孩子的撫養費, 也沒有盡到對孩子的撫養義務。 為此, 董某起訴, 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兩人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財產, 孩子繼續由自己撫養, 但麻某需每月給付撫養費1000元, 並補償2010年至今的撫養費4.6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
綜上, 法院判決, 屬於兩人共同財產的房產歸麻某所有, 由麻某給付董某折價款, 麻某日後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400元。
結婚雖然是很多人都嚮往的,
但是,我國婚姻法對結婚年齡也有規定:
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在上述案件中,
麻某和董某按習俗舉辦婚禮的時候都沒有達到法定婚齡,
兩人的婚姻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他們之間在法律上的關係準確來講是同居而非夫妻。
而對於同居關係,
我國婚姻法也有規定: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定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此外,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中也明確,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對於子女的撫養問題,法律賦予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即父母對所生的子女都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在這裡,小編也提醒大夥
未到法定婚齡“結婚”面臨的問題還包括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扶養、忠實等法定義務,如果一方生病不能自理,也無權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同樣也不享有夫妻之間的互相繼承遺產、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擔任監護等權利。
如果日後想要起訴解除雙方的同居關係,按照法律規定,如果不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總之,對於男女之間的同居關係,
法律是一種既不鼓勵也不禁止的態度,
當然其在法律上受保護程度也會不及夫妻關係。
編輯:郭磊怡
記者:張旭東
案例提供:定海區司法局
漲工資了!領導說了,
您點一個
小編工資漲5毛!
結婚雖然是很多人都嚮往的,
但是,我國婚姻法對結婚年齡也有規定:
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在上述案件中,
麻某和董某按習俗舉辦婚禮的時候都沒有達到法定婚齡,
兩人的婚姻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他們之間在法律上的關係準確來講是同居而非夫妻。
而對於同居關係,
我國婚姻法也有規定: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定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此外,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中也明確,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對於子女的撫養問題,法律賦予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即父母對所生的子女都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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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法定婚齡“結婚”面臨的問題還包括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扶養、忠實等法定義務,如果一方生病不能自理,也無權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同樣也不享有夫妻之間的互相繼承遺產、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擔任監護等權利。
如果日後想要起訴解除雙方的同居關係,按照法律規定,如果不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總之,對於男女之間的同居關係,
法律是一種既不鼓勵也不禁止的態度,
當然其在法律上受保護程度也會不及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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