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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這點小事兒,就要扣12分?!”

“我就逆行了一小會兒, 速度也可慢了, 為什麼要扣12分呢……”

“又不是大事, 我多交100塊錢罰款吧……”

“我是逆行了, 可是我沒堵路, 也沒把別人的車剮蹭了……”

12月18日下午, 高速二支隊五大隊大隊長王衛華在巡邏過程中, 與一輛逆行而來的白色越野車迎頭相遇。 在詢問當事人的過程中, 駕駛人楊某軍反復表示如上意思。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楊某軍家住陝西神木縣, 來大同探親後準備返家, 從馬連莊收費站進入高速公路, 本應該走太原方向, 卻因為不熟悉路線誤入北京、集寧方向, 進入了得大高速。 在發覺方向錯誤後, 楊某軍在高速公路上原地調頭, 沿著來路向著分開方向的匝道逆行而去。 該匝道是事故多發點位, 且彎道裡視距有限, 很難看到是否有車駛來, 楊某軍被查獲時還很納悶, 交警怎麼突然出現了。

在詢問過程中, 楊某軍一直對民警的詢問避而不談,

只是反復強調自己對路線不熟, 而道路名稱只寫了集寧, 沒寫神木或者陝西, 導致他走錯了路。 在民警問到走錯路和逆行有沒有直接關係時, 楊某軍又將話題繞到別處, 稱自己剛參加完考試, 恢復了12分。 楊某軍的說法與民警核查結果一致, 楊某軍確有不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被記12分的記錄, 並有三次駕駛證在被依法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記錄。

根據其陳述, 民警發現楊某軍對交通安全法的漠視以及抱有的僥倖心理, 是引導他累次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主要原因。 在民警告知相關權利和義務後, 楊某軍又說:“能不能不扣12分, 我再去學習的話, 那裡的人都認識我了, 肯定不會再讓我學習的”。 原來, 楊某軍所稱“那裡的人”是指他曾經參加交通違法駕駛人培訓的部門工作人員, 他羞於再次參加學習考試, 所以百般狡辯, 不願接受再次被記滿12分的處罰。

“高速公路禁止逆行。 禁止二字的意思你一定能理解, 不在於逆行一公里還是一米, 更不要說什麼造成堵路、剮蹭。 逆行事故無小事, 今天你被交警及時查獲應該趕到幸運, 在引發嚴重後果之前, 你還是有機會改過的。 ”五大隊副大隊長路國棟對楊某軍說。

“違法事實已經形成, 違法處理也已經完成, 你要做的就是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字, 並接受駕駛證被依法扣留的行政強制措施。

希望你在學習過程中, 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不要再用漠視和僥倖的態度開車, 為了他人的安全, 也為自己的安全。 ”民警在楊某軍簽字的同時認真教育他道。 鑒於楊某軍一人駕車, 無法提供具有合法駕駛資格的人員幫忙把車開走, 應楊某軍要求, 其車輛暫時停放在高速二支隊五大隊院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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