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施行, 全國將開啟對環境保護稅(下稱環保稅)的徵收。
近日, 遼寧省確定2018至2019年我省應稅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1.2元/污染當量, 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1.4元/污染當量。
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 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均應納稅。
應稅污染物, 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中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
11月30日, 遼寧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批准了遼寧省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方案, 確定2018至2019年遼寧省應稅大氣、水污染物稅額標準分別為1.2元/污染當量和1.4元/污染當量。
污染當量, 是指根據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動對環境的有害程度以及處理的技術經濟性, 衡量不同污染物對環境污染的綜合性指標或者計量單位。 對於同一介質、相同污染當量的不同污染物, 其污染程度基本相當。
“費”改“稅”後有哪些區別
環保稅開徵後將不再徵收排汙費, 那麼“費”改“稅”後有哪些區別?
相同之處:徵收污染物的種類相同,
不同之處:在減稅情況中,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水污染物濃度值低於規定標準30%, 減按75%徵收環保稅。
據悉, 下列五種情況可暫予免稅。 其中包括: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 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 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等情形暫免徵收環保稅; 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個人未列入徵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