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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第四批中央環保督察回饋全面啟動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 從12月22日開始, 第四批中央環保督察組陸續向相關省(區)回饋督察意見, 並同步移交督察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案卷。

今年8月7日至9月15日, 8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 分別對吉林、浙江、山東、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團)等8省(區)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 截至目前, 督察組交辦的40706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基本辦結, 共立案處罰10806家, 罰款54759萬元;立案偵查335件, 拘留424人;約談4855人, 問責6471人。

督察指出, 8省(區)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進展, 但與中央要求和群眾期盼相比仍存在差距, 一些環境保護問題依然突出,

主要問題有:

一是部分地方黨委政府對環境保護認識尚不到位, 環保不作為、亂作為, 不擔當、不碰硬的情況仍然存在。 二是一些地區大氣和水環境問題較為突出。 三是一些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嚴重缺失, 重地上、輕地下, 重建設、輕保護, 污水直排、垃圾亂堆等問題較為普遍。 四是部分沿海地區違法圍海填海和違規養殖情況常見, 岸線破壞嚴重, 生態功能退化。 五是一些自然保護區局部生態破壞等問題依然比較突出, 違規審批、違規建設等現象依然多見。

督察要求, 8省(區)應在30個工作日內組織編制整改方案上報國務院, 並按要求向社會公開;應加強督察整改;應組織對督察移交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深入調查;應不斷推動發輾轉型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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