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為信訪人提供便利原則是如何實現的?

方便信訪人的原則主要體現在暢通信訪管道上。 信訪管道的暢通是方便信訪人的前提和保障。 衡量標準主要有四條:一是群眾正當的信訪權利是否能夠得到保障;二是民意、民情、民智能否順暢上達領導機關;三是群眾的正當要求能否得到滿足, 應該解決而又能夠解決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能否得到解決;四是信訪活動是否依法有序進行。

《信訪條例》專設一章規定了暢通信訪管道的內容, 按照第三條中提出的為信訪人提供便利的原則做了相應的規定:一是提出信訪事項的形式更加靈活,

增加了可以採用電子郵件、傳真等現代通訊手段提出信訪事項的規定;二是明確各級行政機關公開信訪管道的義務, 包括公佈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等相關事項;三是規定了為信訪人在當地提出信訪事項、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的內容;四是要求市、縣、鄉人民政府等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信訪接待日制度, 以及縣級以上有關行政機關負責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對反映的突出問題主動到信訪人居住地與信訪人面談溝通的下訪制度。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