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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國Ⅰ國Ⅱ輕型汽油車外環線內禁行

渤海早報訊 為改善本市空氣環境品質, 有效降低高排放車輛污染, 經市政府同意, 自2018年1月1日起, 本市將實施高排放(國Ⅰ、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交通管理措施, 禁止其在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除外)在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區域道路通行。

根據《高排放(原國Ⅰ、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下稱《通告》), 自2018年1月1日起, 本市及外埠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高排放(原國I、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機動車產權登記證初次登記日期為2008年7月1日之前, 同時屬於環保部車輛型式核准目錄中國I、國Ⅱ排放標準的燃料種類為汽油的小、微型載客汽車及輕、微型載貨汽車),

禁止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除外)在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區域道路通行。 對於本市及外埠號牌高排放(原國Ⅰ、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違反規定進入限行區域道路行駛的, 認定為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的違法行為,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機動車未按規定時間、道路、區域行駛的”違法予以罰款200元、不記分的處罰。

屆時, 交管部門將在限行開始後通過電子員警攝錄和執勤交警現場查處方式, 對違反限行規定的高排放車輛進行24小時抓拍處罰。 交管部門提示, 高排量輕型汽油車車主應儘早登錄天津市環保局網站查詢自己車輛排放標準,

並根據出行需求決定是否淘汰和申請補貼。 限行措施實施後, 國Ⅰ、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應嚴格遵守限行規定要求, 切勿心存僥倖違法上路。

交管部門表示, 由於此次限行並非全市範圍內、全區域的, 持有該類車但尚不想報廢的車主, 在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按期申請檢驗合格標誌後, 仍可在限行時間以外或限行區域以外道路繼續正常行駛。 車主可結合自身實際需求決定是否辦理報廢手續並領取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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