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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替人擔保借鉅款,沒想到借錢人失信,結果……

有些人或講所謂的江湖義氣或礙於情面, 盲目挺身為他人擔保借款, 結果借錢人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還不了, 那麼這個責任就自己背了。 所以為別人擔保千萬要好好考慮, 否則後悔莫及。

1案例

多年前, 章某在廣東打工時結識同鄉雷某。 聽聞雷某在廣東經營一家五金加工廠, 遂隨雷某前往其所經營的五金加工廠工作。 2010年, 雷某藉口工廠資金周轉不靈, 需向銀行貸款, 要求章某為其擔保向某信用社借款70萬元。 而章某礙於情面, 且雷某又是自己的老闆, 認為雷某不會利用欺瞞自己, 便同意了為其擔保到信用社借款,

但擔保方式未明確。 後來, 章某又應雷某之請為雷某的借新償舊進行擔保借款。

不料, 由於雷某借款逾期未還, 並以各種理由拒絕償還所借本金和利息, 信用社便把雷某和為他擔保的小夥章某一同告上了法院, 請求法院判令章某與雷某共同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在知道自己也成為信用社的起訴對象後, 章某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

2法院審理

章某在法庭上辯稱, 雖然是自己為雷某擔保借款, 但自己根本就沒有這樣的擔保實力, 信用社未經核查其擔保能力就借鉅款給雷某, 這屬於違規操作, 自己的擔保行為應屬無效。

但法院審理認為, 信用社與雷某之間的借貸系合法的金融借貸關係, 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19條規定,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章某的簽字擔保行為屬約定不明確的擔保行為, 應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被告章某為該筆借貸提供了擔保, 章某則為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人, 應該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法院遂作出判決, 判令章某與雷某連帶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計110萬元。

附:關於擔保的相關知識

1、擔保的方式有2種:

(1)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 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 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可以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 並且沒有對債務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後,

才承擔擔保責任, 否則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 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責編 | 楊古月

來源 |法律快車、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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