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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鉦律師事務所:銀行霸王條款“離櫃不認”多找錢你給退麼?

在我們生活中, 單向性的“霸王條款”層出不窮, 雖然有一些霸王條款已經被法律給叫停了, 但是有些霸王條款卻依舊存在我們的生活中。 在我們生活中經常會遇到這些受“保護”的霸王條款, 讓人們覺得氣憤又很是無奈。 比如說銀行的那句“現金當面點清 離櫃概不負責”今天給大家講個有意思的案例。

案例:

浙江慈溪秦小姐在某銀行取22400元, 銀行卻給了24000元。 事後, 銀行向秦小姐討要多給的1600元, 遭到秦小姐拒絕。 原因是秦小姐之前在同一家銀行取錢, 因為著急辦事沒有當面數清, 回去後發現錢少了, 回來找銀行工作人員理論, 銀行工作人員卻以“離櫃概不負責”拒絕了秦女士。 而如今銀行也遇見了當時秦女士的情況, 最後銀行無奈以"不當得利"為由將秦小姐告上法庭。 對此秦小姐堅稱, 銀行規定儲戶錢"離櫃概不負責", 她也"離櫃概不負責"。 假如反過來,

我們是否可以起訴銀行不當得利呢?

北京金鉦律師事務所律師建議:

1、對照《國家賠償法》, 我們就更容易理解“為什客戶也可以起訴銀行不當得利?”了。 按照《民法通則》的解釋, 不當得利是指通過非正常途徑獲取不當利益, 造成他人損害的, 屬於不當得利。

數額較大的, 拒不退還的, 涉嫌侵佔罪。 因此, 如果銀行少給客戶錢了, 拒不退還的, 只要事實清楚, 證據確鑿, 客戶完全可以以“銀行不當得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在我們身邊發生的事有很多, 比如一個人或企業因為涉及民事或刑事案件, 而被法院錯判, 誤判, 從而導致個人或企業出現財產損失, 或者被剝奪人身自由, 或者精神損害, 這些都可以依法起訴法院, 申請國家賠償。

3、其實, 大家也知道不是銀行強權霸道, 財大氣粗, 不能起訴銀行。 只是起訴銀行的勝訴率確實不高, 這倒是事實。 為什麼客戶起訴銀行最後勝訴的卻很少呢?說一千道一萬, 最終還是證據不足的問題。 在《民訴法》中關於經濟糾紛案件的舉證原則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這恰好是儲戶舉證的軟肋。 就拿銀行少給客戶錢的案例來說, 儲戶向法院提出銀行退還的主張, 就必須承擔舉證“銀行少給”的義務, 但大多數人不能拿出足夠證據證明銀行少給付了錢, 所以通常敗訴, 導致錢財不能追回。

4、綜上所述,

只要銀行少付錢了, 拒不退還的, 同樣是違法行為, 被侵害人同樣可以起訴銀行。 揭開神秘面紗, 摒棄畏懼感, 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正是立法者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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