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 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義務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撫養費的標準可由雙方來進行協商, 協商不了可由法院來判決。
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是未直接撫養一方的法定義務, 對於應當支付撫養費而不支付的, 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其支付撫養費。
應當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消失不見:
1、需要撫養的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不支付撫養費的一方父或母。
2、經法院判決依然不支付撫養費的, 需要撫養的子女可依據法院的判決申請強制執行, 在撫養費的範圍內強制扣除未支付撫養費一方的財產。
3、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 可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涉及刑事犯罪, 需要對其進行刑事處罰。
對方消失不見也不消除對方應當支付孩子撫養費的法定義務,
相關提示:
1、追索撫養費適用訴訟時效制度。
對於幼時不知道可以起訴不支付撫養費一方的孩子來說, 等到其知道時可能已經成年或即將成年, 那麼此種情況只要在訴訟時效內, 依然是可以追索撫養費的。 目前, 我國民事訴訟時效為三年, 自子女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內應當提起民事訴訟。
2、撫養費可因生活、學習等原因而增加。
我國法律規定, 當子女因生活、學習等原因而需要增加撫養費時, 撫養費可適當增加, 支付撫養費的一方不同意增加撫養費的,
最後提醒:
對方消失不見, 其子女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經法院審理判決後, 應當支付撫養費的一方仍然不支付撫養費的, 需要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可依據法院的撫養費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 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 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