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構建兒童防治暴力體系實現多領域共同協作

未來網“建立兒童保護體系, 推動兒童保護工作能夠落地是非常重要的。 ”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宋文珍表示。

近年來, 針對兒童暴力問題受到越來越多的媒體關注, 家庭暴力事件也屢屢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兒童保護相關法律完善19年 兒童被暴力仍見報端

1998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通過最新修訂, 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時隔三年, 2001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通過最新修訂, 其中提到禁止對兒童的暴力及遺棄行為, 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受行政處罰。

接著在2006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通過最新修訂,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015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修正案施行, 嚴重家庭暴力可被納入刑事犯罪。

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生效, 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嚴重可撤銷監護人資格, 機關機構可代表兒童申請保護令。

2017年《民法總則草案》規定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 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 這意味著, 如果未成年人在兒童期遭遇了性侵害, 即便當時沒有主張自己的權利、追究侵害方的責任, 仍可以在年滿18周歲後, 要求侵害方給予民事賠償。

從1998年到2017年, 這19年間, 我國對於兒童保護在立法方面逐漸加強, 但是對於構建完整的兒童保護體系仍然面臨很多的困難

, 兒童被暴力問題仍時時見諸報端。

2015年6月貴州畢節4名兒童集體喝農藥自殺, 在之後的媒體報導中發現, 這四名兒童在生前都遭受過家庭暴力。 事件發生後引起了外界的廣泛關注。

2016年10月河南信陽三名兒童被其奶奶暴力傷害, 事後致1名兒童死亡。 事件發生後, 施暴者被警方抓獲。

2017年3月江西12歲女孩被親生母親虐待, 不僅被母親時常毆打, 還被剪掉手指 , 受虐待時間長達5年。

由於兒童群體的特殊性,導致兒童更易淪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而家暴具有發生的隱蔽性、施暴者身份的特殊性等特點, 也導致兒童暴力問題未被及時發現和有效應對。

建立符合國情的兒童保護體系

宋文珍:完善政府工作體系, 建立高品質的兒童服務體系, 構建兒童保護機制。 ”

對於青少年暴力問題, 宋文珍提出四點建議。

一是加快司法推進

宋文珍認為, “在立法方面, 一定要推進到實施層面, 加強法治建設, 推動法規政策的實施性和它的執行力, 法律放在那兒不用, 比沒有法律更可怕。 ”

二是完善政府工作體系

“我覺得現在針對兒童暴力需要建立一個司法體系, 首先要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權益, 然後才是對涉罪未成年人傳統意義上的保護。 ”

同時宋文珍還表示, “目前我們還在推進“未成年人警務”的建設, 就是從未成年人受暴力傷害的偵查階段開始,

從公安介入, 到法院, 最後到檢察院都要有未成年人獨立完整的司法體系。 ”

三是完善社會服務體系

宋文珍談到, “我們應該考慮什麼樣的社區服務最適合兒童, 我在調查的過程中發現, 一些社區每年都會有30萬經費用於社區兒童服務, 但是社區引進蒙特梭利教學法、引進半軍事化訓練, 客觀來講這些服務對孩子而言是不科學的。 ”

四是建立兒童關愛保護機制

“在保障機制裡面最重要的一條, 就是要建立受暴力傷害和困境兒童的監測預防、發現報告、調查評估、處置機制。 保障機制對於建立兒童保護體系, 推動兒童保護工作落地是非常重要的。 ”

專家呼籲構建兒童保護體系要加強領域間共同協作

宋文珍表示,

“中國早已頒佈了兒童保護的相關法律, 接下來需要我們重視如何實施與不斷完善。 在開展兒童保護相關社會服務時, 應盡可能保證服務的可及性和高品質, 對兒童家長及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 促進兒童保護工作機制和保護體系的建設。 ”

目前國際社會上, 在應對兒童暴力問題上採用比較普遍的是多領域專家團隊(簡稱MDT)與兒童保護中心(簡稱CAC)相結合的模式, 即MDT/CAC模式。 該模式, 主要以更為全面的角度進行兒童暴力個案的處理, 通過將不同領域專業人士和相關政府部門進行聯動, 將有效資訊和資源進行整合, 從而實現保障兒童權益的最大化。 這種模式對於國內的兒童保護機制和體系建立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對於兒童保護體系的建立,北京博源拓智兒童公益發展中心副理事長南方博士表示,“一個完善的兒童保護體系應當具備:兒童保護的主責部門、強制報告制度、專門針對兒童保護案件的處理常式和替代性國家監護制度。”

南方認為,對於兒童暴力個案來講,多領域專家團隊和兒童保護中心可以將不同領域的專家納入個案處理過程,協調各方資源。

對於兒童保護體系的建立,北京博源拓智兒童公益發展中心副理事長南方博士表示,“一個完善的兒童保護體系應當具備:兒童保護的主責部門、強制報告制度、專門針對兒童保護案件的處理常式和替代性國家監護制度。”

南方認為,對於兒童暴力個案來講,多領域專家團隊和兒童保護中心可以將不同領域的專家納入個案處理過程,協調各方資源。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