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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建築工程勞務分包合同須具備這3大要件,才有效!

建築工程勞務分包, 是指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包人(二者統稱為“勞務發包人”)將其施工任務中的勞務作業交由法定資質的勞務企業(勞務承包人)完成的活動,

其勞務分包的內容是工程中的勞務, 計取的是人工費, 表現為包工不包料, 俗稱“清包”。

△ 圖片來源於網路

而簽訂建築工程勞務分包合同, 需注意三大要件合同才合法有效, 具體為:

1、勞務作業承包人取得相應的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根據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14]159號)中的規定, 需企業資產及企業人員滿足一定條件下才具有核發資質的標準。

2、分包作業的範圍是建設工程中的勞務作業。

包括木工、砌築、抹灰、石製作、油漆、鋼筋、混凝土、腳手架、範本、焊接、水暖、鈑金、架線。

△ 圖片來源於網路

3、承包方式為提供勞務及小型機具和輔料。

若合同約定勞務作業承包人負責與工程有關的大型機械、周轉性材料租賃和主要材料、設備採購等內容的, 不屬於勞務分包。 即如果要勞務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機械設備, 一定要以總承包人的名義與勞務承包方另行簽訂材料委託採購合同和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否則就會出現名為勞務分包實為專業分包或者轉包的無效合同的法律風險。

文丨向娟律師 房地產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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