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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你把我們娘倆趕出來的時候,怎麼不可憐可憐我們?

嫁給老公, 在家庭方面算是高攀他了, 現在應該稱為前夫。 本以為走出那個家門, 與他跟他的家人不會再有瓜葛。 可這段時間, 又被曾經無比厭煩我與我女兒的前婆婆糾纏上了。

他是浙江人, 在他父母的帶領下, 來到我們這座北方小城, 開了一家還算有點規模的服裝城。 我是第一批應聘到他家服裝城的收銀員, 在日常的工作接觸中, 我倆相熟、相知、相愛。 雖然婆婆對我不太滿意, 可架不住她兒子的軟磨硬泡, 勉強接受了我。 當同事眼熱我從收銀員, 通過與前夫婚姻成為她們的小老闆娘時, 她們或許不會想到我能有今天這樣屈辱的結局。

​結婚一年後, 生了一個婆婆不待見的女兒。 為了抱孫子, 她不顧醫生當初二胎最好要在兩年以後要的囑咐, 在我生完女兒剛滿一年, 她就逼著我生二胎。 為了堵住她每日嘮叨的嘴, 自己也覺得都過去一年了傷口長的也挺好, 就與老公實施了二胎計畫。 可由於我是疤痕體質, 剖腹產的傷口比正常體質的女人恢復慢, 再加上胎位正好在子宮剖口處, 在懷孕第三個月頭胎開刀的地方被撐破導致大出血。 在醫院經過搶救性治療命是保住了, 可以後不能再懷孕,

否則會有生命危險。 我知道這個結果對婆婆一家來說意味著什麼, 可我沒想到同為女人的她, 能以那樣羞辱人的方法讓我做選擇。

​在我出院第二天她就與我談了一次, 說是談話其實就是給我個通知。 她的意思是這麼大的家業不可能落到外人手裡,

而做為她家獨生子的老婆, 我既然不能再生孩子, 就得接受我老公在外面找個女人替我生。 如果我不能接受這個建議, 那麼只有離婚。 聽完她的話, 我氣的渾身發抖。 看著坐在一旁低著頭默不作聲的老公, 我明白他已經知道並接受了她媽的這個安排。 我不能為了婚姻喪失尊嚴, 更不願自己與女兒活在屈辱中。 於是, 我選擇了離婚, 並拒絕了她提出的給女兒撫養費的建議。 因為, 我不想讓女兒以後跟這種不知廉恥並自私的人有任何瓜葛。 在辦完離婚手續抱著女兒離開家的那一刻, 我有種如釋重負的感覺。 不知怎地, 對這個生活了兩年的地方, 沒有任何留戀。 可能是這個家的成員對我傷害太深了吧!我如是想著,
抱著女兒拖著箱子走出了家門。

​​本來帶著女兒在娘家生活的很平靜, 離婚對我的影響也慢慢淡化。 可越不想有牽扯的人反而找上門來了。 看到前婆婆提著大包小包的禮物走進我家, 我媽沒好氣的往外趕。 我勸住了我媽並把她讓到了屋裡, 放下東西後她抱起正在熟睡的女兒一陣親。 我把孩子從她手裡抱過來,她則眼淚汪汪的看著我,邊哭邊啪啪往自己臉上打,並讓我原諒她以前的不是。看她越說越激動越哭越厲害,我趕忙勸她別嚇著孩子,她這才止住了哭聲,跟我說明了來意……

​原來,她當初說願意幫她家傳宗接代的那個女孩,也是她商場裡的收銀員。本來她打算如果我接受了她的提議,她就讓我前夫與那女孩在外面租個房子,等生了兒子就抱回家讓我養,對外說是我親生的,然後給那女孩一筆錢讓她走人。可我這一離婚,她就乾脆把那女孩扶正,接替我的位置。那女孩當然也樂意,相對那筆生孩子的“勞務費”,直接做小老闆娘更合算。奈何她在家已經定了親,這事前夫與她媽都不知道。在女孩回家與她物件提出退親後,她物件不但沒同意退婚還開始跟蹤她。直到她去了那個曾經屬於我的家,躺在了那張曾經屬於我的床上時,她物件破門而入,對著我前夫下體猛踹。結果導致他下面受傷過重,雖經過治療但也不見好轉,醫生對他以後的性生活宣判了“死刑”。事情這麼一鬧,那女孩被我前婆婆辭退,傷我前夫的那個男孩也被判了刑。這時,她又想到了還有我這個前兒媳,還有她這個曾不待見的親孫女,所以找上門來想把我娘倆接回去。

​聽完她的來意,我看她一眼說到:“當初你讓我做選擇的時候,我就已經不再是你兒媳婦。當初我拒絕你為我女兒出撫養費的時候,我就下決心讓她與你們家斷絕一切關係。你現在想起來你還有個孫女,當初你羞辱我的時候,有沒有想過我的感受?當初你趕我們娘倆走的時候,你當過她是你孫女嗎?帶著你的東西走吧,以後不用再來找我們,從走出你的家門那一刻,我與女兒跟你們就不再有任何關係”。婆婆還想說什麼,我讓我媽拎著她帶來的東西把她趕了出去。

​最近前夫與他媽輪番給我打電話,有時候想想覺得她說的也有點道理。女兒跟著她們能受到更好的教育,享受更好的生活。這幾天我也在想,如果我就此剝奪了女兒受好的教育、過更好生活的權利,等女兒長大了她會不會恨我?我是不是有點自私?

我把孩子從她手裡抱過來,她則眼淚汪汪的看著我,邊哭邊啪啪往自己臉上打,並讓我原諒她以前的不是。看她越說越激動越哭越厲害,我趕忙勸她別嚇著孩子,她這才止住了哭聲,跟我說明了來意……

​原來,她當初說願意幫她家傳宗接代的那個女孩,也是她商場裡的收銀員。本來她打算如果我接受了她的提議,她就讓我前夫與那女孩在外面租個房子,等生了兒子就抱回家讓我養,對外說是我親生的,然後給那女孩一筆錢讓她走人。可我這一離婚,她就乾脆把那女孩扶正,接替我的位置。那女孩當然也樂意,相對那筆生孩子的“勞務費”,直接做小老闆娘更合算。奈何她在家已經定了親,這事前夫與她媽都不知道。在女孩回家與她物件提出退親後,她物件不但沒同意退婚還開始跟蹤她。直到她去了那個曾經屬於我的家,躺在了那張曾經屬於我的床上時,她物件破門而入,對著我前夫下體猛踹。結果導致他下面受傷過重,雖經過治療但也不見好轉,醫生對他以後的性生活宣判了“死刑”。事情這麼一鬧,那女孩被我前婆婆辭退,傷我前夫的那個男孩也被判了刑。這時,她又想到了還有我這個前兒媳,還有她這個曾不待見的親孫女,所以找上門來想把我娘倆接回去。

​聽完她的來意,我看她一眼說到:“當初你讓我做選擇的時候,我就已經不再是你兒媳婦。當初我拒絕你為我女兒出撫養費的時候,我就下決心讓她與你們家斷絕一切關係。你現在想起來你還有個孫女,當初你羞辱我的時候,有沒有想過我的感受?當初你趕我們娘倆走的時候,你當過她是你孫女嗎?帶著你的東西走吧,以後不用再來找我們,從走出你的家門那一刻,我與女兒跟你們就不再有任何關係”。婆婆還想說什麼,我讓我媽拎著她帶來的東西把她趕了出去。

​最近前夫與他媽輪番給我打電話,有時候想想覺得她說的也有點道理。女兒跟著她們能受到更好的教育,享受更好的生活。這幾天我也在想,如果我就此剝奪了女兒受好的教育、過更好生活的權利,等女兒長大了她會不會恨我?我是不是有點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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