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瞭解到, 在比特幣交易圈裡, 像挖金子一樣“挖”比特幣叫做“挖礦”, 挖比特幣的人被稱為“礦工”, 而用於“挖”比特幣的電腦被稱為“挖礦機”。
按對方要求, 小陸先用微信轉帳付了5000元定金, 隨後通過手機銀行分4次轉帳, 向“波哥”支付了剩餘的17萬元。 然而, 兩天后的發貨日, 小陸聯繫“波哥”卻發現自己已經被對方拉黑, 打電話對方關機。
玄武警方調查發現, 嫌疑人通過微信向多名受害人推銷比特幣“挖礦機”, 誘使受害人將資金匯入指定帳戶。 經過追蹤, 警方發現被騙錢款流向河北, 並最終鎖定嫌疑人為28歲的河北定州籍男子吳某。
12月10日, 玄武警方派員前往河北抓捕。 在警方的壓力下, 吳某主動投案自首。 吳某交代, 他加入多個比特幣交易群, 找到“挖礦機”的買家和賣家, 然後在買家面前扮演賣家, 在賣家面前扮演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