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廣安12月18日訊(何雨靜 辜羽金)日常生活中, 一些人認為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非機動車一方是弱勢群體, 機動車駕駛人應該擔負責任要大一些, 從而也會引申出酒後駕駛只是針對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 其實這是一個誤區。 近日, 廣安岳池交警處理了一起酒駕電動車出車禍致夫妻雙亡, 電動車駕駛人承擔主責的交通事故。
11月27日13:30時許, 當事人田某(男, 現年54歲, 岳池縣排樓鄉人)酒後駕駛電動車搭乘妻子沿廣(安)高(坪)路行駛, 行至岳池縣九龍鎮高埡口村1組路段時, 電動車闖入對象車道,
據辦案民警介紹, 事發當天上午, 田某騎二輪電動車搭妻子到岳池賣菜, 後來到岳池一親戚家吃午飯, 其間田某喝了杯白酒。 經對田某抽取的血樣進行檢驗鑒定, 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4.6mg/100ml, 屬於酒駕。 田某飲酒後駕車, 意識受限, 判斷失誤, 操作不當, 駛入對象車道是導致該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鑒於田某的行為對造成交通事故發生的作用、過錯較大, 岳池交警大隊依法作出了事故責任認定, 由死者田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鄭某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記者從岳池交警大隊獲悉, 近年來, 他們受理的交通事故中, 由非機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不斷上升。
在此, 民警提醒廣大的非機動車駕駛人, 車禍猛于虎, 安全重如天, 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請務必尊法守規、文明禮讓、安全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