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廣安12月18日訊(朱思龍)近日, 四川省鄰水縣法院石永人民法庭法官赴浙江省第一監獄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及服刑人員的離婚糾紛案件。
原告葉某與被告吳某是夫婦。 2015年3月4日, 吳某因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服刑期間, 葉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承辦法官瞭解案情後考慮到吳某是正在監獄改造的重刑犯, 思想上容易產生波動, 可能給改造帶來影響, 在與浙江省第一監溝通後, 決定赴浙江省第一監獄開庭審理, 確保服刑人員的訴訟權利。
訴訟過程中, 被告吳某情緒波動較大, 抱怨原告葉某一直未來探望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