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上午, 林州法院執行局李法官接到申請人電話, “賴”賬不還的張某芳正在參加喪事, 考慮其家庭特殊情況, 幹警並未馬上行動, 而是作出在其親屬出殯後行動的決定並進行了相應安排。 當日下午2時, 八名執行幹警分乘兩輛警車趕赴姚村鎮某村, 在作好布控後, 電話聯繫張某芳將其抓獲。
2014年3月22日, 申請人侯某通過郵政儲蓄將10萬元轉帳至被執行人張某芳帳戶, 張某芳向申請人出具了借條並約定月息3分, 後張某芳並未按借條約定支付利息, 只是陸續歸還2.5萬元。 2016年4月26日張某芳重新向侯某出具欠條,
當日, 執行幹警將張某芳帶回法院會見室, 李法官耐心做雙方思想工作, 考慮其親友剛剛去世的特殊情況, 希望達成和解協定後不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經過反復協商, 雙方于夜10時許達成和解協定, 由張某芳丈夫提供擔保, 將積極籌款於近日履行判決義務。 (林州法院執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