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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一女子正參加親友喪事 8名幹警將其帶走

12月23日上午, 林州法院執行局李法官接到申請人電話, “賴”賬不還的張某芳正在參加喪事, 考慮其家庭特殊情況, 幹警並未馬上行動, 而是作出在其親屬出殯後行動的決定並進行了相應安排。 當日下午2時, 八名執行幹警分乘兩輛警車趕赴姚村鎮某村, 在作好布控後, 電話聯繫張某芳將其抓獲。

2014年3月22日, 申請人侯某通過郵政儲蓄將10萬元轉帳至被執行人張某芳帳戶, 張某芳向申請人出具了借條並約定月息3分, 後張某芳並未按借條約定支付利息, 只是陸續歸還2.5萬元。 2016年4月26日張某芳重新向侯某出具欠條,

明確了還款時間、本金及利息。 借款到期後, 張某芳未歸還本金及利息, 侯某只好起訴至林州法院, 2016年10月19日, 經林州法院審理後判決張某芳十日內償還侯某借款7.5萬元及利息5萬元。 判決生效後, 張某芳未履行, 侯某於2016年12月27日向林州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依法向張某芳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 勸其儘快履行判決義務。

當日, 執行幹警將張某芳帶回法院會見室, 李法官耐心做雙方思想工作, 考慮其親友剛剛去世的特殊情況, 希望達成和解協定後不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經過反復協商, 雙方于夜10時許達成和解協定, 由張某芳丈夫提供擔保, 將積極籌款於近日履行判決義務。 (林州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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