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女子孤身一人淩晨走在大街上, 不幸遇到了搶劫犯!電擊棒電擊、手銬挾持上車, 這種電影裡常見的橋段, 居然真實發生在中山市西區新居路, 因事主錢包沒多少錢, 劫匪還提出了微信轉帳……
12月25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一起搶劫案的終審判決
2016年1月12日淩晨2時許, 陳女士步行經過西區新居路3幢置禾商場對開路段。 突然, 一名男子從後方沖上來將她抓住, 並用拳頭毆打她。
陳女士拼命反抗,
一個月後, 涉案劫匪在火炬開發區落網。 該男子叫李某成, 1980年出生, 河南省泌陽縣人。 案發後, 涉案贓款未能繳回。 李某成否認自己犯罪。
然而警方查明, 陳女士微信轉帳的收款方雖然不是李某成本人, 但李某成的親屬及朋友均證明, 涉案微信帳號是李某成使用, 陳女士被搶的6000元一直都在李某成的實際控制中。
今年10月25日李某成一審被判犯搶劫罪, 獲刑4年被處罰金3000元, 並被責令退賠陳女士6000元, 李某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近日被市中院終審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