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團夥竊電 四人獲刑竊電金額逾17萬元

新文化訊日前, 德惠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某等四人進行刑事判決, 因利用私自改裝電能表為他人竊電提供便利條件, 並從中牟利, 涉嫌盜竊罪, 他們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處罰金2000元~10000元。 這是今年以來長春地區查獲的最大一起團夥竊電案件。

電錶鉛封是偽造的

國網長春供電公司著力於構建行銷大資料分析模式, 利用遠端召測智慧電能表資料分析供電區域線損, 用以分析線路及使用者用電情況。 今年3月4日, 德惠市供電公司鐵南供電所抄表員王喜春例行抄表工作中發現, 鐵南振盛社區一超市使用電量與現場用電負荷明顯不相符,

在智慧電能表管理後臺召測的電錶資料與現場情況存在巨大差異。 但因檢查電錶時發現外觀完好, 封印無損, 遂將該電能表拆回進行檢測。

“回來我一看, 這電錶內部被人動過, 接線不對勁, 而且打開才看到電錶鉛封是偽造的, 跟我們的不一樣!”王喜春說。

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並立案調查

此時, 在鐵南供電所轄區同時出現的多個高損台區, 此事得到國網長春供電公司竊電稽查大隊的高度重視, 他們立即組織供電所研究反竊電檢查方案, 同時聯合當地公安部門對重點區域的4套集中表箱共24塊電能表全部現場拆表檢查。 當場發現其中7塊電能表採用上述竊電手法竊電。

數量之多、比例之高令現場所有檢查人員震驚, 當即對涉嫌竊電人員採取停電措施。

上述竊電行為發生後, 國網長春供電公司正式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並立案調查, 初步確定最早竊電時間開始於2013年11月。 在隨後的調查中, 公安部門陸續訊問7戶竊電人員, 審訊過程中他們均供認, 為其提供竊電便利、私自改裝電能表的人是陳某, 另外還有三名同夥成員。 陳某已於今年4月15日被緝拿歸案。

據主犯陳某交待, 在長春供電區域內共實施竊電戶高達數百戶, 通過在其家中查獲的電能表封印發現, 竊電團夥在長春市朝陽區、寬城區、二道區、綠園區、德惠市、九台區、長春城郊等地區均存在竊電行為, 金額巨大, 影響極其惡劣。

500塊錢好處費,

對方幫我把電錶改了

近日, 案件開庭審理, 其中一名證人邢某稱:“我租的房子, 聽人說改電錶能少交電費, 我就給人500塊錢好處費, 他把我電錶改了, 確實沒人再催過我電費。 ”由此看來, 陳某等四人竊電行為確實存在。

最終經鑒定, 陳某等四人為他人私自改裝電錶、為竊電提供條件, 共竊電量224672.21千瓦時, 竊電金額173540.82元。

以後竊電能分析出來

“最開始竊電金額較小, 而且那時候電力後臺的大資料分析也不完善, 就沒發現他們竊電。 以後只要有竊電的, 我們在後臺都能利用大資料分析出來。 ”國網長春供電公司行銷部工作人員說。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