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
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適用于哪些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啟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2號)規定:“四、其他事項
(一)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由納稅人自願選擇使用, 重點在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中推廣使用。
……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
問題二
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如何進行查驗?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啟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7號)規定:“取得增值稅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登陸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對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資訊進行查驗。
問題三
國稅代開的增值稅發票都要加蓋“代開發票專用章”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十一條的規定, 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的備註欄上, 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三條第三款規定, 代開普通發票應指定專人負責, 一般應使用電腦開具,
因此, 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要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代開的普通發票需要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編輯設計:北京海澱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