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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久見!這個媽媽竟帶著女兒幹這事

近日, 經蘭溪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劉某及其女兒胡某犯詐騙罪, 均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罰金4萬元。 另一被告人章某同犯詐騙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罰金2萬元。 12月15日, 此判決已正式生效。

今年42歲的蘭溪人劉女士離異後, 帶著女兒與男友章某同居。 2016年, 女兒胡某與他人結婚並生育一女後, 同樣遭遇婚姻困局, 因限於小孩尚小不能離婚, 隻身住到母親劉某身邊。

經歷了這次訂婚鬧劇後, 按說胡某應該明白自己該怎麼做比較妥當, 然而她卻發現了這是個來快錢的好辦法。

今年2月27日, 胡某與母親及章某一起隱瞞已婚事實, 通過章某的工友周某為謝某介紹婚姻。 忠厚老實的謝某通過微信聊天瞭解後, 在胡某的明確表示下, 雙方於今年3月3日便把婚事定了下來。 但是基於劉某提出要28.8萬元的聘金, 雙方進行了一番交涉。 當晚離開時,

劉某還給了謝某600元紅包。 加上胡某對謝某“就喜歡胖一點的”表白, 讓謝某很是滿意。

兩天后, 雙方在劉某家通過協商, 決定於3月10日訂親, 由謝家送去聘金18.88萬元。 回到家之後, 謝某一家人想想感覺有點不對勁, 覺得這麼辦婚事快得有點讓人不敢相信, 於是準備從多方面對女方進行瞭解。

3月9日下午, 謝某父親跟章某通了電話, 協商將日子往後推遲一段時間, 結果遭到拒絕。 劉某態度堅決:“我們的親戚都已經通知出去了, 酒店也已經訂好了, 如果你們不同意訂婚的話, 那就賠償50萬元的損失費。 ”

不得已, 謝某一家只得同意時間不變, 藉故說18.88萬元錢一時拿不出來, 先給10.88萬元, 另外8萬元等結婚的時候再給。 劉某表示同意, 但也提出來再加2萬元的金器。

就這樣, 謝某於3月10日上午在他人陪同下將12.88萬元現金送到了劉某家裡, 熱熱鬧鬧地把這門親事定了下來, 結婚的日期由謝某和胡某自己商量決定。

然而, 從3月11日開始, 胡某就不再與謝某見面, 聊天說話的口氣也完全不一樣, 總說謝某這也不是那也不是。 謝某想約她見面, 總是推說沒時間, 不是因為工作忙, 就說在外地出差, 就這樣一直拖著。 直到有一天, 胡某在微信聊天中表現出了要讓謝家人提出解除婚約的意思, 這才讓謝某明白過來, 於是趕緊報了案。

而劉某更是以戀愛為名向他人借錢不還。 2015年7月份, 劉某經他人介紹相識張某並處於戀愛關係, 其間劉某經常以弟弟工程需要, 或妹妹買房等理由, 向張某借款人民幣18萬元。

為了辦理銀行貸款還債, 兩人甚至於2016年3月份登記結婚, 後因劉某自身原因無法貸款, 兩人在三個月後離婚, 至今劉某尚欠張某18萬元。

2016年1月份, 劉某又與施某相識並處於戀愛關係, 其間同樣以弟弟工程需要錢或父母生病等理由向施某借錢105000元。 到2016年8月歸還40000元, 至今仍欠65000元。

編輯:大排妹 商務合作:paipai66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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