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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一男子好任性!有車牌卻不掛,被交警查獲後不但被扣12分還……

機動車號牌是車輛的身份證, 必須按規定懸掛和使用。 近日, 博白縣鳳山鎮居民嚴某在取得機動車號牌十餘天仍未按規定懸掛號牌的情況下駕車在道路上行駛, 被交警部門查獲後, 嚴某被處一次記分12分、罰款2000元, 所持B2類駕駛證被降級。

嚴某未按規定懸掛車牌被處罰。

12月24日晚, 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四大隊在玉林市區城站路苗園路口處開展全區冬季集中整治統一行動。 20時55分許, 一輛黑色轎車因未懸掛號牌而被交警攔下檢查。 檢查發現, 該車已於2017年12月12日領取了機動車號牌, 但未按規定懸掛。

對此, 該車駕駛人嚴某辯稱車輛是借其他人的, 不清楚為什麼不掛牌, 並不願意出示駕駛證、行駛證。 經民警工作查詢, 該車註冊登記的車主正是嚴某本人, 隨後, 民警從車內找出一副車號為桂K7673×的嶄新車牌。

事實面前, 嚴某才出示行駛證和駕駛證。

原來, 嚴某知道沒有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的嚴重性, 企圖躲避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定, 嚴某因未按規定懸掛、使用機動車號牌, 被一次記分12分, 罰款2000元, 其所持B2類駕駛證被降級為C1類駕駛證。

責編:劉子揚 |主編:劉海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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