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淩晨五點。 我睡不著, 所以起來寫這篇文章。 每天在接觸的各種真實案例, 讓我感到了我在韓國能為咱們中國人添一份力量。 雖然我作為中國來的法律人, 無法在韓國直接為中國人辦案, 但跟韓國律師們運營中國團隊的這兩年, 的確也幫助了不少中國人度過了難關。 有些時候, 我們中國人在韓國遇到的一些不公平的待遇, 事後只能花費重金才能找回理所當然的公正。
下面的事情, 也是中國人經常遇到的案子。
嚇唬人, 最好還是不要拿刀
張圖龍是OO大學的留學生。 有一天, 張圖龍和幾位朋友一起在學校附近的啤酒屋喝酒時,
李紙龍可不是紙做的龍, 聽完上去一拳打倒了張圖龍。 張的朋友們連忙趕來把李紙龍拉開, 李紙龍生氣的指著張圖龍的腦袋說:“等你回家再算帳!” 聽完張圖龍就害怕了。 於是回家的路上, 張圖龍就到了超市買了一個水果刀揣進了懷裡, 心想, 待會兒李紙龍真等著他, 他就拿出刀把他趕走!
沒想到, 張圖龍一回公寓就碰到了李紙龍正在樓道裡等著他。 張圖龍見李紙龍握著拳頭慢慢走過來, 就拿出藏在懷裡的水果刀, 大喊:“再走一步, 我就紮啦!” 李紙龍根本沒有當回事, 一直往前逼近。 情急之下, 張圖龍閉著眼睛左右晃動了刀想阻止李紙龍逼近。 沒想到這一劃, 正好劃到了李紙龍的手腕, 割破了動脈鮮血直噴。
事後張圖龍被帶到了警察局接受調查。
結 語
本質上來看, 拿著刀嚇唬人的過程中不小心割傷他人的行為並不能看成殺人未遂。 因為加害人並不具備殺人的故意。 但韓國的警方往往只看行為的表現, 將此類案件定性為殺人未遂。 此時, 加害人要想得到公正的判決, 只能想辦法證明自己當時沒有殺人的故意。 所以, 在韓國要是跟別人發生矛盾時, 千萬不要拿刀去嚇唬對方。 萬一不小心劃傷了, 接下來要花不少錢去證明事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