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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別再“任性”啦,有些事故你將擔全責!

汽車與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不管有沒有過錯,

汽車都要賠償。

這估計是絕大多數人的判斷,

甚至很多市民與電動車司機都覺得,

交通法律、法規是管理汽車的,

出了交通事故,

當然都由汽車來埋單。

可是最近, 這一情況卻被改變。 一電動車與汽車相撞致騎車人受傷事故, 經交警部門調查確認, 認定受傷的電動車駕駛員承擔事故全責, 該駕駛員不僅要自負醫藥費用, 同時還要承擔對方轎車的修理費用。

長沙交警也通過今日女報/鳳網提醒非機動車駕駛員:非機動車一旦肇事, 同樣要面臨承擔事故全責的風險。

{ 電動車與奧迪相撞 }

電動車負全責

電動車違章被定全責, 最近一個月內在溫州城已經連續發生了兩起這樣的交通事件。 12月初, 在溫州市永嘉縣, 一輛紅色越野車與電動車相撞, 越野車與電動車均受損, 電動車駕駛員劉曦(化名)受輕微傷。

通過監控視頻及現場調查, 劉曦駕駛二輪電動車逆行時, 與紅色越野車發生相撞。 因此, 民警認定劉曦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他除了負責自己的醫療費外, 還要賠付越野車的維修費用。

時隔不久, 溫州市一輛奧迪A8轎車與一輛兩輪電動車發生碰撞 。 根據事發路段監控顯示, 當時電動車駕駛員肖瀟(化名) 闖紅燈通過路口, 與正常行駛的奧迪車相撞。

交警部門對事故作出責任認定, 認定肖瀟因為不按信號燈指示通行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據保險公司及修理公司預估, 奧迪轎車的車損約為3萬餘元。

看著責任認定書, 肖瀟後悔莫及地說:“闖個紅燈, 幾個月的工資沒了。 以後再也不敢這麼任性了!”

{ 非機動車違規行駛 }

長沙三名車主都“吃虧”

其實, 非機動車(如二輪電動車)闖紅燈, 隨意超車、穿行等行為在城市裡已屢見不鮮, 甚至成為一種交通常態。 對此, 不少機動車司機抱怨:“其實一旦出了事故, 我們才是真正的‘弱勢群體’。 ”

的確, 記者在長沙市世紀金源購物中心、五一廣場等地隨機採訪了數十名機動車車主得知, 有三成司機稱與非機動車發生碰撞後, 往往是機動車司機“吃虧”。

家住長沙市雨花區上海城社區的陳依依, 12月12日對記者說, 今年9月, 自己在道路上按照交通法規正常行駛, 突然一輛電動車從路口交匯處闖紅燈迎面穿行導致兩車相撞。

事發後, 雙方查看明明是對方交通違規, 但陳依依卻承擔了40%的責任。 最後, 她既承擔了部分醫藥費, 還得自己去找人修車。

{ 誰引發事故誰擔責 }

非機動車也會判全責

為何非機動車敢在道路上肆意穿行?

對此, 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處教科副科長許曉告訴記者, 這是因為國家法律給予“弱勢群體”的權益保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許曉表示,部分非機動車車主認為即便交通違規只是被給予口頭警告或被罰款數十元錢,這些懲罰都能接受,而且一旦被撞,機動車肯定要擔責。“正是因為他們有這種心理,所以才敢有恃無恐”。

那麼,是不是意味著非機動車交通違規導致與機動車發生事故,機動車都得“背鍋”嗎?

“那也不是,要看具體情況。”許曉解釋稱,即便法律對非機動車主給予了“特殊照顧”,但實際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事故責任的劃分是要根據誰引發了事故來確定的,與騎乘何種車輛並無太大關係。

許曉補充說,如果非機動車有闖紅燈、逆行、佔用機動車道、接聽電話等違法行為,而機動車一方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且在觀察操作上沒有過錯的,還是要認定非機動車負全責。

{ “超標電動車”可視為機動車 }

出事故不再“背鍋”

那麼,如何才能不替非機動車違章“背鍋”呢?

對此,湖南寶馬會車友俱樂部副會長劉鑫透露,如果非機動車違章導致交通事故,機動車主可要求交警對對方所駕駛的非機動車進行鑒定。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如果非機動車滿足‘重量超過40斤,時速大於20公里,續航里程超過25公里,電瓶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大於240’中的任一條件,那麼非機動車就會被視同為機動車。最後,交通事故就應該按照機動車事故範疇來處理”。

“雖然騎電動車不需要駕駛證,但符合某一條件被確認為機動車後,就屬於‘超標電動車’,這就要求車主需要持有摩托車或輕便摩托車駕駛本,就是駕駛E證或F證。”劉鑫介紹,如果非機動車主沒有相關的駕駛證,就是無證駕駛,交警會處以少則數百多達上千元的罰款。

“通常情況下,有這類駕駛證的‘超標電動車’車主還是比較少的”。“所以,如果與‘超標電動車’發生碰撞時,如果對方蠻不講理的話,機動車主也不用慌,等交警趕來現場時,可將非機動車超標的條件告訴交警,這樣對機動車主比較有利。”劉鑫說。

這是因為國家法律給予“弱勢群體”的權益保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許曉表示,部分非機動車車主認為即便交通違規只是被給予口頭警告或被罰款數十元錢,這些懲罰都能接受,而且一旦被撞,機動車肯定要擔責。“正是因為他們有這種心理,所以才敢有恃無恐”。

那麼,是不是意味著非機動車交通違規導致與機動車發生事故,機動車都得“背鍋”嗎?

“那也不是,要看具體情況。”許曉解釋稱,即便法律對非機動車主給予了“特殊照顧”,但實際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事故責任的劃分是要根據誰引發了事故來確定的,與騎乘何種車輛並無太大關係。

許曉補充說,如果非機動車有闖紅燈、逆行、佔用機動車道、接聽電話等違法行為,而機動車一方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且在觀察操作上沒有過錯的,還是要認定非機動車負全責。

{ “超標電動車”可視為機動車 }

出事故不再“背鍋”

那麼,如何才能不替非機動車違章“背鍋”呢?

對此,湖南寶馬會車友俱樂部副會長劉鑫透露,如果非機動車違章導致交通事故,機動車主可要求交警對對方所駕駛的非機動車進行鑒定。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如果非機動車滿足‘重量超過40斤,時速大於20公里,續航里程超過25公里,電瓶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大於240’中的任一條件,那麼非機動車就會被視同為機動車。最後,交通事故就應該按照機動車事故範疇來處理”。

“雖然騎電動車不需要駕駛證,但符合某一條件被確認為機動車後,就屬於‘超標電動車’,這就要求車主需要持有摩托車或輕便摩托車駕駛本,就是駕駛E證或F證。”劉鑫介紹,如果非機動車主沒有相關的駕駛證,就是無證駕駛,交警會處以少則數百多達上千元的罰款。

“通常情況下,有這類駕駛證的‘超標電動車’車主還是比較少的”。“所以,如果與‘超標電動車’發生碰撞時,如果對方蠻不講理的話,機動車主也不用慌,等交警趕來現場時,可將非機動車超標的條件告訴交警,這樣對機動車主比較有利。”劉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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