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驊街頭, 10塊公交站牌的燈箱玻璃被人無端打碎;
公安機關破案後, 40歲的李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黃驊法院判刑10個月。
現如今有一些人為尋求刺激或發洩私憤,
公交站牌玻璃被打碎警方偵查找出作案人
今年3月中旬的一天, 初春的黃驊街頭還有點兒冷。 出行的人們來到滄海路上的一個公交站牌下等公車, 卻發現公車站牌的燈箱玻璃碎了。 一個公交站牌的燈箱玻璃碎了, 並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 可有細心的市民走上街頭一轉卻發現, 多個公交站牌都遭到了破壞, 都是燈箱玻璃破裂。
很快, 有市民報了警。
經過偵查, 警方發現被破壞的公交站牌一共有10塊。 它們分佈在黃驊市區的滄海路、渤海路等多條街道。 在案發現場, 警方發現這些公交站牌都是燈箱玻璃不同程度受損, 判定這事兒是有人故意而為。 隨後, 警方進行了摸排調查, 發現一名開著麵包車路過的中年男子有很大嫌疑。 後來, 警方又做了相關調查並搜集了大量證據, 最終將故意破壞公交站牌燈箱的李某抓獲。
發洩情緒“玩”彈弓尋釁滋事被判刑
據瞭解, 40歲的李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破壞燈箱的犯罪事實。 他說, 自己是黃驊本地人。 案發那天, 他為了發洩情緒, 開著一輛麵包車出了門。 後來, 他將車停在路邊,
由於李某的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5月23日, 黃驊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向黃驊法院提起了公訴。 隨後, 黃驊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經審理, 黃驊法院認為, 被告人李某在公共場所任意損毀公共設施, 情節嚴重, 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鑒於李某認罪態度較好, 且賠償了公交站牌廣告箱製作維護公司的經濟損失, 依法對李某予以從輕處罰。
6月5日, 黃驊法院作出判決, 被告人李某因犯尋釁滋事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