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難免磕磕碰碰, 怕就怕一個不小心釀出流血事件, 那不僅孩子受苦、家長揪心, 還涉及到擔責問題!中山有三名幼童在玩耍時, 一人被推下閣樓摔傷, 結果涉事孩子及監護人需要賠對方26萬!
事情經過三幼童玩耍, 一人被推下閣樓摔傷, 小俊(化名)和小瑩(化名))都居住在三鄉鎮, 父母同在一個街道, 經營商鋪。 事發2015年8月5日, 那時小瑩年僅4歲多, 小俊7歲。 當時, 小瑩、小俊和小傑(化名)在小俊家商鋪的二樓閣樓一起玩耍。
沒想到, 在玩耍過程中, 小俊被人推倒, 從二樓閣樓摔到屋外的水泥地上受傷。 監控錄影顯示,
去年9月, 小俊被鑒定為顱腦損傷, 進行開顱手術後, 顱骨缺損構成十級傷殘。
誰來擔責孩子還未成年, 一起玩耍造成傷害, 該由誰來擔責?小俊的父母的做法是:將小瑩和她的父母告上法庭, 索賠42萬餘元。
(網路圖片)
在法庭上, 小俊的父母向法院提交了三份收據。 收據顯示, 小俊的父母如今收到小瑩的父親給的3.9萬元, 作為小瑩不慎將小俊推倒受傷的部分醫療費。 收條交款人落款處簽小瑩的父母簽名並捺印, 收款人落款處是小俊的父母簽名並捺印。 對於這些收據, 小瑩的父母則說, 收據都是小俊的父母寫出來的, 他們只是在上面簽名, 當時是基於同情而支付了這些醫療費。
小瑩父母的代理律師認為事發時有三個小孩一起玩耍, 應該適用公平原則, 由相關人員對小俊進行補償。
事發時我們都在外面送貨, 小俊的父親則一邊看店, 一邊看管小孩, 小俊已經7歲, 而我家小瑩才4歲, 從情理上分析, 小瑩推倒小俊的可能性比較小, 小俊因調皮自己摔倒的可能性比較大。 我們覺得, 小俊的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 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認為小瑩的父母作為成年人, 在書寫有小瑩推倒小俊的內容簽了名, 而他們又沒有對自己的辯解提供相關證據。 雖然事發時有3名小孩在場, 但是小瑩的父母書寫了收條並交付了3.9萬元給小俊作為治療費用, 可見事發的時候, 雙方當事人已經確認了小瑩推倒小俊的事實。 同時, 小俊的父母也應當承擔相應的監護責任。
法院一審判令小俊的父母擔責兩成,
小瑩及其父母不服判決出上訴, 近日被市中院終審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