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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三幼童一起玩耍,一人被推下閣樓摔成顱骨缺損!家長賠哭了……

有時難免磕磕碰碰, 怕就怕一個不小心釀出流血事件, 那不僅孩子受苦、家長揪心, 還涉及到擔責問題!中山有三名幼童在玩耍時, 一人被推下閣樓摔傷, 結果涉事孩子及監護人需要賠對方26萬!

事情經過

三幼童玩耍, 一人被推下閣樓摔傷, 小俊(化名)和小瑩(化名))都居住在三鄉鎮, 父母同在一個街道, 經營商鋪。 事發2015年8月5日, 那時小瑩年僅4歲多, 小俊7歲。 當時, 小瑩、小俊和小傑(化名)在小俊家商鋪的二樓閣樓一起玩耍。

沒想到, 在玩耍過程中, 小俊被人推倒, 從二樓閣樓摔到屋外的水泥地上受傷。 監控錄影顯示,

小俊從鋪面前的閣樓摔下來, 但是此前的事情沒有辦法在視頻中看到。 事發後, 小俊被緊急送到醫院治療。 小俊這一摔挺重的, 腦部和肺部等多處受傷, 一年多, 就花費了近17萬元醫療費。

去年9月, 小俊被鑒定為顱腦損傷, 進行開顱手術後, 顱骨缺損構成十級傷殘。

誰來擔責

孩子還未成年, 一起玩耍造成傷害, 該由誰來擔責?小俊的父母的做法是:將小瑩和她的父母告上法庭, 索賠42萬餘元。

(網路圖片)

在法庭上, 小俊的父母向法院提交了三份收據。 收據顯示, 小俊的父母如今收到小瑩的父親給的3.9萬元, 作為小瑩不慎將小俊推倒受傷的部分醫療費。 收條交款人落款處簽小瑩的父母簽名並捺印, 收款人落款處是小俊的父母簽名並捺印。 對於這些收據, 小瑩的父母則說, 收據都是小俊的父母寫出來的, 他們只是在上面簽名, 當時是基於同情而支付了這些醫療費。

小瑩父母的代理律師認為

事發時有三個小孩一起玩耍, 應該適用公平原則, 由相關人員對小俊進行補償。

小瑩的父母表示

事發時我們都在外面送貨, 小俊的父親則一邊看店, 一邊看管小孩, 小俊已經7歲, 而我家小瑩才4歲, 從情理上分析, 小瑩推倒小俊的可能性比較小, 小俊因調皮自己摔倒的可能性比較大。 我們覺得, 小俊的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 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認為

小瑩的父母作為成年人, 在書寫有小瑩推倒小俊的內容簽了名, 而他們又沒有對自己的辯解提供相關證據。 雖然事發時有3名小孩在場, 但是小瑩的父母書寫了收條並交付了3.9萬元給小俊作為治療費用, 可見事發的時候, 雙方當事人已經確認了小瑩推倒小俊的事實。 同時, 小俊的父母也應當承擔相應的監護責任。

法院一審判令

小俊的父母擔責兩成,

小瑩及其父母擔責八成。 小俊的損失共計32萬餘元, 含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 小瑩及其父母承擔80%, 即26萬餘元。 小瑩為未成年人, 她的賠償責任由監護人即其父母承擔。 扣除已經支付的醫療費外, 小瑩的父母被判向小俊賠償22萬餘元。

小瑩及其父母不服判決出上訴, 近日被市中院終審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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