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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收30元好處費幹了這事!玉林一19歲小夥在西就社區當場被……

一個20歲, 一個19歲, 年紀輕輕的兩人, 一個在賓館開房容留他人利用自製冰壺吸食毒品冰毒;一個為了30元好處費販賣毒品……12月15日, 玉州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在玉城街道西就社區居委會公開開庭審理兩起毒品犯罪案件。

100多名社區幹部和群眾前來旁聽了這次巡迴庭審, 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被告人年紀輕輕涉毒 法官當庭宣判

當天上午9時許, 隨著審判長敲響法槌, 庭審正式開始。 20歲的梁某在今年8月9日至16日期間, 在玉州區清甯路某賓館開房, 8月15日淩晨, 容留弄某某、寧某某等4人在賓館房間利用一個自製冰壺吸食毒品冰毒。 次日上午, 梁某等人被公安民警抓獲。

庭審中, 梁某表達了自己的悔意, 希望法官能從輕處理, 他會好好改造回歸社會。

當天審理的第二個案件是張某涉嫌販毒案。 今年7月25日4時許, 19歲的張某在玉州區某網吧門口處販賣200元的氯胺酮(淨重0.42克)給劉某某,

並收了劉某某給的好處費30元。 交易完畢後, 張某和劉某某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為了30元, 年紀輕輕的你就失去了人身自由, 這其中的教訓值得你好好反省……”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表示, 希望張某能認識到自身的錯誤, 在以後的人生路上遠離毒品、遠離犯罪。

當天上午, 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庭審程式, 法官依法確認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實。 根據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 主審法官當庭宣判, 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9個月, 並處罰金5000元;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0個月, 並處罰金6000元。

社區居民感受法律威嚴 很受教育

當天天氣寒冷, 飄著毛毛細雨, 隨著庭審過程的推進, 雨還大了起來, 但法官、檢察官冒雨繼續開庭。 “販賣毒品, 無論多少, 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庭審結束後, 玉州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呂輝向旁聽群眾宣傳了打擊毒品犯罪的有關法律規定。 隨後, 法院、檢察院幹警向群眾發放了法律宣傳資料, 接受群眾的法律諮詢。

“我以前沒看見過法院審案子, 這次是第一次親眼所見, 很受教育。 ”一些群眾庭後談了自己的體會和感受。 西就社區主任蔣長纓表示:“法院把庭審開進社區, 讓我們零距離感受到了法律的神聖與威嚴,

同時通過庭審以及法官的法律宣傳, 使我們社區群眾學到了很多法律知識, 深受法治教育, 我們希望以後多組織這樣的庭審活動。 ”

責編:鐘丹丹 |主編:劉海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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