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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我二婚,你也三十五歲了,要彩禮那麼多,怪不嫁不出去

我和前妻離婚並沒有爭吵, 我們是因為兩地分居時間太久, 自然而然的分手的, 離婚後因為孩子我帶, 所以前妻有時來看孩子, 我也有時間會帶孩子去看她, 可我知道我們既然離婚了, 就要有各自的生活了。

平時我真的沒時間看孩子, 我也需要有一個完整的家, 所以我就想再找一個老婆, 親朋好友介紹了不少, 都不合適, 上個月大表姐說她鄰居家裡就這一個姑娘, 人也漂亮, 性格也不錯, 就是一直條件太高拖到三十五歲還沒結婚, 現在條件降了, 可年齡太大了, 也一直沒找到合適的。

聽表姐一說, 我也挺有意的就見了面, 果然我她人長的清秀, 白皙的皮膚一點不像三十五歲的人, 說話也溫柔當時我也挺滿意的, 就想結婚, 她也同意, 沒想事情這麼順利。 ​

可沒想到的是這家獅子大張口, 就因為我是二婚帶著孩子, 所以彩禮要二十萬, 房產證上還得要寫她的名字, 聽他們這麼一說, 我有些生氣。

我拒絕了她的條件, 我娶不到老婆也不要她, 朋友們, 我說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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