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區勞動監察大隊接待了數起最低工資調整有關的諮詢, 勞動者投訴表示, 用人單位有拒絕調整工資待遇的意向。 監察員回復, 若到工資結算時, 2017年12月份起的月工資標準低於最低工資, 用人單位其它報酬支付包括加班工資結算等沒有調整工資待遇保證最低工資的, 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或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和申請勞動仲裁。
據瞭解, 根據甬政發[2017]80號《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精神, 從2017年12月1日起北侖區最低月標準工資調整為2010元,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8.4元。
最低工資標準, 是指剔除下列各項後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區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後, 對於低收入人群來說受益最大, 帶來的最直接效應就是各類社會保障待遇標準也將隨之上調, 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補助、失業保險待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保障金發放等。 此外, 大部分普通企業員工也會因此間接受益, 工資也會按照一定比例提升。
區勞動監察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 職工發生工傷、與企業發生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時, 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也將影響賠付金額, 例如在計算工傷支付、申請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以及加班工資時,
區勞動監察大隊提醒相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最低工資標準只是一個保障標準, 不是分配標準, 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單位工資的發放標準。 “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可向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熱線或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