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報警情況, 安排足夠警力, 攜帶武器、警械出警。
2.到達現場後, 迅速判明參與鬥毆的人數、所持器械, 發現警力不足或情況危急的, 立即請求支援。
3.表明民警身份, 警告鬥毆雙方立即停止鬥毆行為。
4.拒絕停止鬥毆的, 採用必要手段制止鬥毆行為, 隔離鬥毆雙方, 控制現場局面。
5.收繳鬥毆器械, 抓捕鬥毆人員。
6.救助傷患。
7.進行現場調查, 收集、保全證據。
8.填寫、存儲接處警記錄;處警結果需要製作法律文書的, 按有關規定辦理。
注意事項1.民警在制止鬥毆過程中, 要注意保護自身安全。
2.有條件的, 可以現場錄音、錄影。
3.通過控制各醫療機構, 查明受傷人員身份。
主要法律、法規依據依據一:《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16條
對接報的符合本規則第十四條規定範圍中的重大案(事)件, 應當根據警情的性質、事態規模、緊急程度, 及時報告分管負責人, 並按照工作預案和分管負責人的指示, 迅速派警處置。
依據二:《公安派出所執法執勤工作規範》第55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處理案(事)件時, 應當做到:
(一)接到出警指令後, 在城市5分鐘內到達現場, 在農村以最快的速度到達現場;
(二)保持聯絡, 及時報告案(事)件處理情況;
(三)依法、穩妥、果斷處置;
(四)服從命令, 嚴格履行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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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捕快二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