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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保守治療石膏(支具)固定者, 遵循三階段康復治療原則。 骨折經臨床處理後即開始按RICE原則消腫(R休息制動、I冰敷、C加壓包紮、E抬高患肢)。 石膏(支具)內的小腿肌肉等長收縮(僅收縮肌肉, 不運動關節), 足趾屈伸運動, 及做膝、髖關節的全副活動度主動活動。 第一階段時由於要消腫, 病人常需臥床抬高患肢, 對於體弱者要增加床上保健操的內容。 第二階段時要鼓勵病人在石膏(支具)的保護下下床活動, 患肢不負重, 並加強肌力訓練, 防止肌肉過渡萎縮。
手術後用石膏(支具)固定者表明內固定僅能用於維持骨折塊復位後的位置, 但並不穩定, 其康復方案與上述保守治療者相同。
手術後不用石膏固定者表明內固定足夠穩定, 可以允許早期不負重活動。 手術後當天即可開始肌肉的等長收縮, 疼痛減輕後即可開始踝關節的被動與主動活動度訓練, 肌肉的等張收縮, 以及足趾、膝、髖關節的主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