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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街一餐飲店長挪用客戶充值金21萬

挪用客戶充值金, 佔有房租款

同時, 2015年3月到10月間, 于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將公司用於支付給房東的房租占為己有, 共計人民幣64998元。 2017年3月, 于某被大連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刑事拘留, 後經中山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女店長當庭認罪悔罪

9月14日, 中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于某犯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 向中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於11月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公訴機關認為, 於某擔任店長期間,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 數額較大;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 數額較大,

應當以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 於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 表示認罪、悔罪。

中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天津街分店系該餐飲企業的分支機搆。 自2011年11月起, 被告人于某擔任天津街分店店長, 店長的職責為全面負責店內事宜, 包括財務、人事等。 經庭審舉證、質證, 確認了於某的犯罪事實, 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 于某當庭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依法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近日, 中山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判決。 於某犯職務侵佔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犯挪用資金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兩罪並罰,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涉案贓款人民幣275961元依法繼續追繳,

返還受害單位。

半島晨報、海力網首席記者滿文飛 實習生邵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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