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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所售進口紅酒無中文標籤 消費者索十倍賠償獲支持

京華時報訊 (記者高鑫)楊先生在超市購買六瓶進口紅酒, 發現其外包裝上沒有中文標籤, 沒有標注產品的中文名稱、配料表、儲存條件、食品添加劑資訊、原產國國名等資訊, 沒有標示“過量飲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語, 也沒有正確標示酒精度、淨含量。 他認為, 超市銷售此酒屬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遂起訴要求超市承擔退一賠十責任。

庭審中, 超市辯稱, 他們所售的進口紅酒, 僅沒有中文標籤, 並未對楊先生的身體健康造成任何損害。 而且, 其行為已受到執法部門的處罰。 楊先生並未因購買該紅酒遭受任何損失。

所以, 不應該承擔退一賠十的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超市作為食品經營者, 其向消費者銷售的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 楊先生所購紅酒屬國外進口的預包裝食品。 食品安全法對於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標準的, 嚴格規定不得進口。 執法部門對該超市中未出售的進口紅酒進行罰款, 足以證明該超市存在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 超市對此應當明知。

最終, 法院認定, 該超市作為經營者, 在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情況下, 仍然進行銷售, 應當承擔退一賠十的責任, 因此判令超市對楊先生購買的進口紅酒承擔退一賠十的責任。

法官提示, 食品安全事關公共利益, 不應因消費者可能存在獲利結果或獲利動機, 而否認此類事件對於維護食品公共安全的積極意義。 食品標籤中涉及到食品添加劑、食品成分、是否符合進口檢驗檢疫標準、保質期等, 均是足以影響食品安全的因素。 在無法準確獲取上述食品資訊的情況下, 消費者無法根據自身情況來選擇適合自己且有益於身體健康的食品。 本案所反映的情況, 應當得到消費者和經營者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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