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感情破裂了, 雙方之間和平分手, 大多數的夫妻會採用協定離婚的方式來結束婚姻關係。 協定離婚就需要雙方之間就離婚可能會面臨的問題協商並簽訂離婚協定。 那麼, 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規範問題
1、明確表示雙方自願離婚;
2、協定內容為雙方自願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二、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問題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列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定內容應當清晰可辨,
三、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問題
1、協定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定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定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四、離婚協議書的存檔方式問題
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婚姻登記機關不蓋章。
五、離婚協議書的變更問題
離婚後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糾紛的, 可以自行協商解決,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解決, 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更改。 同樣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時存放在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協議書在事後是不能撤換的。
要真正寫好一份合格的協議書也不容易, 不僅僅是在格式上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