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我縣查處一起破壞選舉秩序的案件。
丹東街道下余村村民史某, 為參與村主任選舉, 在村級組織換屆中通過送香煙等財物的方式要求同村村民將選票投給自己。 經群眾舉報、有關部門查實後, 史某因破壞選舉秩序, 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拘留5天的處罰。
打開Facebook專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