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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回饋意見整改方案

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 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在我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 對我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進行了“全面體檢”和有力指導。 8月1日, 督察組向我省回饋了督察意見, 意見一針見血、切中要害, 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省委、省政府完全贊同、誠懇接受、照單接收。 為抓好回饋意見的整改落實,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 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 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

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 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 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 加快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 大力實施大扶貧、大資料、大生態戰略行動, 把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 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抓好突出環保問題整改, 牢牢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 奮力開創百姓富、生態美的多彩貴州新未來。

二、總體目標

以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為契機, 著力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體系, 加快推進全省重點流域、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 以及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環保問題有力有效解決,

使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到實處, 確保中央環保督察回饋問題全面整改到位、11個移交案件和72個問題整改責任追究到位, 推動全省大生態戰略行動取得新成效。

(一)確保督察回饋問題整改到位。 堅持問題導向, 對督察組的回饋意見和問題清單, 逐一分析盤點, 逐一細化整改措施, 逐一明確整改責任, 拉單掛賬、辦結銷號, 做到抓緊整改、全面整改、徹底整改。 對制度層面的問題研究制定長效機制並長期堅持。 沒有具體整改任務的地方和部門, 也要舉一反三、自查自糾, 抓好整改。

(二)形成生態環保長效機制。 圍繞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 結合督察整改工作, 全面落實我省加強環保督察“八條意見”, 形成環保督察工作常態化、長效化機制,

不斷提高環境風險應急防控能力、監測預警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 確保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督察各項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三)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品質。 到2020年, 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生態系統步入良性迴圈, 地表水達到或優於Ⅲ類水體比例達到92%以上, 劣Ⅴ類水體比例小於3.6%。 地市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中心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成率保持在100%, 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成率在99%以上。 全省9個中心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保持在95.2%以上, 縣級以上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保持在92%以上。 全省森林覆蓋率提高到60%, 水土流失治理率達到23%以上。

土壤環境品質總體穩定,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 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部分地區重金屬污染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治理。 能源和水資源消耗、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達到國家要求。

三、重點舉措

(一)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

1.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一系列重要思想。 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一系列重要思想作為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的重要學習內容, 每年開展專題學習。 組織開展黨政領導幹部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建設重要思想專題培訓班。 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將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和落實長江大保護推動綠色發展及環保8個重要檔相關內容納入年度主體班次培訓內容。

在各級各類公務員崗位培訓中增設生態環境保護課程。 通過學習, 深刻領會貴州守住兩條底線的重大意義、思想精髓和立場方法, 清醒認識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脆弱性, 以及當前生態環境問題的嚴峻性、複雜性, 切實解決一些地方思想認識不到位、存在盲目樂觀情緒等問題, 堅決糾正把發展和保護割裂甚至對立看待的錯誤觀念, 進一步築牢綠色發展理念, 牢固樹立綠色政績觀, 增強守住兩條底線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責任單位:省委有關部委、省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 各市(州)黨委和政府, 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 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2.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級黨委、政府要第一時間傳達貫徹中央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省、市(州)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每年研究部署環境保護工作不少於4次,縣、鄉黨委和政府每2個月研究部署環境保護工作不少於1次。各級黨委、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環境品質負總責,將“環境品質只能變好不能變壞”作為紅線,層層分解落實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層層傳導責任和壓力。相關部門對業務工作內的環境保護負直接領導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環保工作。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以及省直相關部門每年向省委、省政府專題報告履行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

責任單位:省紀委,省委有關部委、省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3.大力推進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深入開展綠色屏障建設,開展綠色發展、生態脫貧、生態文明大資料建設、生態旅遊發展、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生態文明對外交流合作、綠色績效評價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創新試驗,為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提供堅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全面強化規劃引領作用,進一步完善城鄉空間規劃體系,積極推行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等“多規合一”,促進產業發展和城市規劃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強化源頭防控。嚴格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推進形成科學合理、主體功能定位清晰的國土空間開發利用格局。嚴格控制開發強度,著力提高開發水準,堅決守住開發強度的警戒線。調整優化全省生態紅線區域,出臺重點生態功能區准入負面清單,限期關閉和搬遷紅線區域內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積極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推進“千企改造”工作,嚴格落實過剩產能化解責任,積極穩妥化解產業結構調整“轉”與“趕”的矛盾,減少排汙總量及強度,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4.切實加強考核評價。修訂完善《貴州省市州和縣域經濟發展綜合測評辦法》,調整優化市州黨政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評價辦法,增加生態環保指標並提升考核權重。2017年對各市(州)生態文明建設目標進行考核評價,公佈綠色發展指數。完善省直單位目標管理考評體系,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省直機關專項目標進行管理。深刻汲取甘肅祁連山生態環境問題教訓,嚴格執行生態環保責任終身追究制。在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評先選優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要聽取環保部門意見,對任內發生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和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實行“一票否決”。

責任單位:省統計局、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直目標辦、省環境保護廳、省林業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5.著力營造更加濃厚的生態文明建設氛圍。在省主流媒體開設“走向生態文明新時代”專欄,持續宣傳生態文明理念,充分展示貴州生態文明建設的成果。深入開展“貴州生態日”“六·五世界環境日”等活動,加快推進生態鄉鎮、綠色學校、綠色社區建設,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進機關、進校園、進企業、進社區、進鄉村活動,在全社會加快形成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良好氛圍。按照打造“知名品牌、著名平臺”和“既要論起來、又要幹起來”的要求,繼續辦好用好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加快論壇成果轉化應用。

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直機關工委、省教育廳、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國資委,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二)以最有力舉措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1.全力抓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和“雙十”(十大污染源和十大行業污染治理)行動。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大力開展城市施工揚塵、餐飲油煙、汽車尾氣整治工作。按照貴州省《關於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和十大行業治汙減排實施方案》和《貴州省推進十大污染源治理和中心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問題整改省領導包乾負責工作方案》要求,嚴格落實領導包乾負責制,年內完成貴陽市小寨壩片區開磷集團污染源、貴州其亞鋁業有限公司120萬噸氧化鋁尾礦庫工程等十大污染源的治理,以及鋼鐵、火電等十大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情況排查評估工作。全面開展落後產能摸底排查,制定落後產能退出的實施意見,確保按期淘汰落後產能。加快督促未通過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在年底前完成審核驗收。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商務廳、省能源局、省科技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2.持續加大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力度。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全面落實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制,建立河長會議等相關制度,定期開展“保護母親河·河長大巡河”活動。制定清水江、湘江河、金鐘河、南明河、松桃河、魚洞河、馬嶺河等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河流的水體限期達標方案。系統研究治理烏江、清水江總磷污染,對流域內磷化工企業廠區全面實施“跑冒滴漏”綜合整治;積極推進洋水河、甕安省沿岸涉磷工礦企業廢水達標排放整治和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制定全省磷化工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實施磷石膏“以用定產”等措施。制定全省網箱養魚專項整治方案,2018年1月底前將烏江幹流、珠江、清水江等重點流域庫區網箱養殖面積減至規劃面積內,全面取締無證養殖。2020年底前取締境內八大水系幹流、一級支流沿岸非法開採開發行為。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國土資源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3.全力抓好飲用水源地環境整治。認真落實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規定,採取“一源一策”大力開展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和規範化建設,重點加大貴陽市“兩湖一庫”、遵義市中橋水庫等全省168個城市、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綜合整治力度,2017年底,依法拆除一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建築,基本消除污染源,全面整治二級保護區內的點源污染,禁止新建、改建和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專案。完善存在道路穿越的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套建設防護欄、圍網、事故應急池等環境應急設施,有效降低環境風險隱患。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4.大力整治重金屬歷史遺留環境問題。加大歷史遺留汞渣、尾渣庫、錳渣、鉛鋅廢渣消納處置和預警監測力度,提升重金屬渣庫污染風險防控能力。加快推進銅仁歷史遺留汞渣、“錳三角”區錳渣、黔南州獨山縣、畢節市赫章縣、威寧縣等重點區域歷史遺留鉛鋅廢渣、含銻廢渣治理工程建設,對現有治汙設施不完善的涉重金屬企業責成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達標的依法責令停業或關閉,到2020年底,全省重點行業的主要重金屬排放量削減到2013年水準。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農委,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5.深入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查明全省土壤污染現狀。深入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以耕地為重點分別採取相應措施,保障農產品品質安全。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嚴格用地准入。以影響農產品品質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有序推進治理與修復項目實施,切實改善土壤環境品質。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省林業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6.切實加強自然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的監督管理。認真落實《貴州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暫行辦法》,統籌優化全省功能區劃,加快四大類12小類保護區域生態紅線劃定工作。抓緊完成全省各級保護區範圍劃定和總體規劃的編制,完善自然保護區範圍和功能區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標工作。依法取締核心區和緩衝區內的違規專案,全面規範各級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活動,有步驟地對居住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與緩衝區的居民實施生態移民。逐步理順自然保護區管理體制,落實專門管理機構、人員和專項資金。對威甯草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遵義市赤水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等存在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嚴格依法清理和整改。

責任單位:省林業廳、省環境保護廳、省編委辦、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7.認真開展礦山生態恢復和治理工作。全面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狀況評估,督促新建和生產礦山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編制工作,未按要求編制的,不受理其採礦權申請或將採礦權人列為開採活動異常目錄,增加監管檢查頻次。對破壞礦山地質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堅決予以關閉。建立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監管機制,生產礦山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責令採礦權人組織開展恢復治理;歷史遺留、責任人滅失的礦山,由地方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恢復治理。充分利用各類土地、礦產遙感調查監測專案成果,加強動態巡查,對礦山恢復治理情況進行監控。

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安全監管局、省林業廳、省環境保護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8.著力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落實《貴州省打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和《關於進一步做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不斷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2017年12月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社區)和養殖專業戶,加強分區分類管理,持續提升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清潔生產水準。統籌安排城鄉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處置設施的佈局、用地和規模,加大農村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擴大收集覆蓋面。

責任單位:省農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9.持續抓好群眾環保投訴問題整改。堅持不懈辦好督察組交辦的環境信訪投訴問題,充分運用環保約談、企業黑名單管理制度、掛牌督辦等手段,強化跟蹤督察和資訊公開,加大對油煙、廢氣、雜訊、揚塵等群眾投訴熱點問題的查處。對群眾長期舉報、久拖不決的環保突出問題,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並向社會公開曝光。構建環保問題群眾舉報處理常態化機制,建立市(州)級舉報平臺,設立公開、固定的環境保護督察舉報電話、信箱、網址,發揮信訪管道作用,及時收集處理和回復群眾反映的環保問題。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信訪局、省紀委監察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三)更加扎實地推進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1.加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保障力度。根據我省環境保護工作需要,各級財政按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增加安排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進一步加大資金保障力度。促進各類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按治理成效實施“以獎代補”、生態補償、轉移支付等。加大財政資金整合力度,突出資金安排重點,集中財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大改革創新力度,用好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政策,推動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和平臺,撬動社會資金投入污染治理與生態建設,不斷強化對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投入保障。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政府金融辦,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2.實施重點流域生態修復和綜合治理。繼續推進實施《貴州省“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和貴州環保十二件實事,加快重點流域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跨區域聯合、司法聯動整治流域,大力推動“協力廠商治理”,通過重點流域生態修復、綜合治理,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提升生態系統穩定性,發揮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功能。全面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石漠化綜合治理等生態工程,確保“十三五”期間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積5000平方公里以上。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農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3.完善城鎮和園區汙水處理設施。按計劃推進城鎮和園區汙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提高園區、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率,加快實施雨汙分流改造,2017年12月31日前,新增汙水處理能力23.8萬立方米/日、污水管網739.52公里。採取控源截汙、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貫城河各支流黑臭水體治理力度。集中整治各類園區企業水污染,2018年6月30前全面完成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並配套安裝自動監控裝置。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4.提升危廢和生活垃圾安全處置能力。加快完善全省危險廢物管理與處置基礎設施,落實醫廢、危廢、工業廢渣、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產生、貯存、轉移、處置利用全過程監督管理措施,強化企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意識,加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綜合利用力度,依法打擊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行為,提升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水準,嚴防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加快建設投運一批垃圾無害化處置項目,2018年7月31日前增加處理能力達5000噸/日以上。2018年底前完成貴陽高雁垃圾填埋場升級改造工程。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科技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四)全面提升環保督察、監管和執法水準

1.完善生態環境督察長效機制。建立領導幹部環保突出問題包乾督察機制,省、市、縣每年梳理出生態環境較為突出的問題,實行省、市、縣黨政領導包乾督察,限期完成整治。強化人大政協環保監督,同級人大常委會通過聽取報告、執法檢查、專題詢問、代表視察等方式,政協常委會通過提案、委員視察等方式加強對同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履行環保職責情況的監督。借鑒中央環保督察的做法,持續開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工作,2017年內實現全覆蓋;對環境品質下降、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重點環保問題,由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專項督察。

責任單位:省委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環境保護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2.加強環境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2017年底前,完成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加強基層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建成全省空氣品質自動監測資訊管理系統,實現監測資料聯網直傳並向社會公眾即時發佈。2018年建成覆蓋跨市州境考核斷面和國家考核斷面的水質自動監測點位,定期開展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與評估。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編委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3.建立生態環境“大資料”監測網路。2018年底基本建成環保“大資料”資訊共用平臺,完善“環保雲”數位管理。加快推進水、大氣、土壤、雜訊、輻射、重點污染源等監測點位佈設、監測資料共用、預報預警能力和監測品質控制體系建設。2020年基本實現全省環境品質、重點污染源、生態環境狀況監測“大資料”全覆蓋。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大資料管理局,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4.保持環境監管執法高壓態勢。深化環保執法“利劍”行動,加大環保執法部門聯合與司法聯動,依法嚴肅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不斷加大環境監察稽查力度,每年對30%以上的市(州)本級和5%以上的縣(市、區)級環境保護部門的環境監管執法工作進行稽查。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公安廳、省檢察院,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負責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下設辦公室、督查督辦組、責任追究組和宣傳報導組。各地要相應成立整改領導小組,切實抓好整改工作落實。

(二)嚴肅責任追究。責任追究組要認真查辦移交案件,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強化震懾警示效應,以問責倒逼履責。對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或選擇性落實、象徵性執行的地方、部門和個人,該通報的通報,該約談的約談,該追責的追責。強化回饋問題整改工作責任追究,對未按照時限落實整改工作的、未及時報送整改結果的、回饋整改情況失實的和未及時公開整改結果的,嚴肅追究責任。各地要成立責任追究組,負責本地區調查問責工作。

(三)嚴格督導檢查。督查督辦組要加強對各地各部門回饋意見整改過程和結果的督促檢查,對整改中發現的相關問題及時進行梳理分析,查找癥結,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對回饋意見整改落實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問題和疑難事項,開展專項督查。對整改工作中發現的需要追責的問題線索,及時移交責任追究組處理。

(四)強化資訊公開。宣傳報導組要督促落實整改資訊公開工作,充分運用報刊、廣播、網路、電視等平臺,及時公開中央環保督察回饋的重點問題整改、典型環境違法案例和違法違紀問題責任追究情況,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全面接受社會監督。各市(州)、省直有關部門也要在相應媒體上及時公開整改結果。

附:貴州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回饋意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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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省紀委,省委有關部委、省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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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切實加強考核評價。修訂完善《貴州省市州和縣域經濟發展綜合測評辦法》,調整優化市州黨政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評價辦法,增加生態環保指標並提升考核權重。2017年對各市(州)生態文明建設目標進行考核評價,公佈綠色發展指數。完善省直單位目標管理考評體系,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省直機關專項目標進行管理。深刻汲取甘肅祁連山生態環境問題教訓,嚴格執行生態環保責任終身追究制。在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評先選優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要聽取環保部門意見,對任內發生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和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實行“一票否決”。

責任單位:省統計局、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直目標辦、省環境保護廳、省林業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5.著力營造更加濃厚的生態文明建設氛圍。在省主流媒體開設“走向生態文明新時代”專欄,持續宣傳生態文明理念,充分展示貴州生態文明建設的成果。深入開展“貴州生態日”“六·五世界環境日”等活動,加快推進生態鄉鎮、綠色學校、綠色社區建設,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進機關、進校園、進企業、進社區、進鄉村活動,在全社會加快形成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良好氛圍。按照打造“知名品牌、著名平臺”和“既要論起來、又要幹起來”的要求,繼續辦好用好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加快論壇成果轉化應用。

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直機關工委、省教育廳、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國資委,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二)以最有力舉措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1.全力抓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和“雙十”(十大污染源和十大行業污染治理)行動。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大力開展城市施工揚塵、餐飲油煙、汽車尾氣整治工作。按照貴州省《關於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和十大行業治汙減排實施方案》和《貴州省推進十大污染源治理和中心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問題整改省領導包乾負責工作方案》要求,嚴格落實領導包乾負責制,年內完成貴陽市小寨壩片區開磷集團污染源、貴州其亞鋁業有限公司120萬噸氧化鋁尾礦庫工程等十大污染源的治理,以及鋼鐵、火電等十大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情況排查評估工作。全面開展落後產能摸底排查,制定落後產能退出的實施意見,確保按期淘汰落後產能。加快督促未通過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在年底前完成審核驗收。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商務廳、省能源局、省科技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2.持續加大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力度。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全面落實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制,建立河長會議等相關制度,定期開展“保護母親河·河長大巡河”活動。制定清水江、湘江河、金鐘河、南明河、松桃河、魚洞河、馬嶺河等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河流的水體限期達標方案。系統研究治理烏江、清水江總磷污染,對流域內磷化工企業廠區全面實施“跑冒滴漏”綜合整治;積極推進洋水河、甕安省沿岸涉磷工礦企業廢水達標排放整治和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制定全省磷化工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實施磷石膏“以用定產”等措施。制定全省網箱養魚專項整治方案,2018年1月底前將烏江幹流、珠江、清水江等重點流域庫區網箱養殖面積減至規劃面積內,全面取締無證養殖。2020年底前取締境內八大水系幹流、一級支流沿岸非法開採開發行為。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國土資源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3.全力抓好飲用水源地環境整治。認真落實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規定,採取“一源一策”大力開展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和規範化建設,重點加大貴陽市“兩湖一庫”、遵義市中橋水庫等全省168個城市、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綜合整治力度,2017年底,依法拆除一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建築,基本消除污染源,全面整治二級保護區內的點源污染,禁止新建、改建和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專案。完善存在道路穿越的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套建設防護欄、圍網、事故應急池等環境應急設施,有效降低環境風險隱患。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4.大力整治重金屬歷史遺留環境問題。加大歷史遺留汞渣、尾渣庫、錳渣、鉛鋅廢渣消納處置和預警監測力度,提升重金屬渣庫污染風險防控能力。加快推進銅仁歷史遺留汞渣、“錳三角”區錳渣、黔南州獨山縣、畢節市赫章縣、威寧縣等重點區域歷史遺留鉛鋅廢渣、含銻廢渣治理工程建設,對現有治汙設施不完善的涉重金屬企業責成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達標的依法責令停業或關閉,到2020年底,全省重點行業的主要重金屬排放量削減到2013年水準。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農委,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5.深入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查明全省土壤污染現狀。深入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以耕地為重點分別採取相應措施,保障農產品品質安全。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嚴格用地准入。以影響農產品品質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有序推進治理與修復項目實施,切實改善土壤環境品質。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省林業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6.切實加強自然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的監督管理。認真落實《貴州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暫行辦法》,統籌優化全省功能區劃,加快四大類12小類保護區域生態紅線劃定工作。抓緊完成全省各級保護區範圍劃定和總體規劃的編制,完善自然保護區範圍和功能區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標工作。依法取締核心區和緩衝區內的違規專案,全面規範各級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活動,有步驟地對居住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與緩衝區的居民實施生態移民。逐步理順自然保護區管理體制,落實專門管理機構、人員和專項資金。對威甯草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遵義市赤水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等存在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嚴格依法清理和整改。

責任單位:省林業廳、省環境保護廳、省編委辦、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7.認真開展礦山生態恢復和治理工作。全面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狀況評估,督促新建和生產礦山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編制工作,未按要求編制的,不受理其採礦權申請或將採礦權人列為開採活動異常目錄,增加監管檢查頻次。對破壞礦山地質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堅決予以關閉。建立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監管機制,生產礦山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責令採礦權人組織開展恢復治理;歷史遺留、責任人滅失的礦山,由地方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恢復治理。充分利用各類土地、礦產遙感調查監測專案成果,加強動態巡查,對礦山恢復治理情況進行監控。

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安全監管局、省林業廳、省環境保護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8.著力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落實《貴州省打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和《關於進一步做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不斷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2017年12月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社區)和養殖專業戶,加強分區分類管理,持續提升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清潔生產水準。統籌安排城鄉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處置設施的佈局、用地和規模,加大農村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擴大收集覆蓋面。

責任單位:省農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9.持續抓好群眾環保投訴問題整改。堅持不懈辦好督察組交辦的環境信訪投訴問題,充分運用環保約談、企業黑名單管理制度、掛牌督辦等手段,強化跟蹤督察和資訊公開,加大對油煙、廢氣、雜訊、揚塵等群眾投訴熱點問題的查處。對群眾長期舉報、久拖不決的環保突出問題,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並向社會公開曝光。構建環保問題群眾舉報處理常態化機制,建立市(州)級舉報平臺,設立公開、固定的環境保護督察舉報電話、信箱、網址,發揮信訪管道作用,及時收集處理和回復群眾反映的環保問題。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信訪局、省紀委監察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三)更加扎實地推進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1.加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保障力度。根據我省環境保護工作需要,各級財政按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增加安排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進一步加大資金保障力度。促進各類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按治理成效實施“以獎代補”、生態補償、轉移支付等。加大財政資金整合力度,突出資金安排重點,集中財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大改革創新力度,用好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政策,推動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和平臺,撬動社會資金投入污染治理與生態建設,不斷強化對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投入保障。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政府金融辦,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2.實施重點流域生態修復和綜合治理。繼續推進實施《貴州省“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和貴州環保十二件實事,加快重點流域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跨區域聯合、司法聯動整治流域,大力推動“協力廠商治理”,通過重點流域生態修復、綜合治理,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提升生態系統穩定性,發揮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功能。全面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石漠化綜合治理等生態工程,確保“十三五”期間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積5000平方公里以上。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農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3.完善城鎮和園區汙水處理設施。按計劃推進城鎮和園區汙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提高園區、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率,加快實施雨汙分流改造,2017年12月31日前,新增汙水處理能力23.8萬立方米/日、污水管網739.52公里。採取控源截汙、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貫城河各支流黑臭水體治理力度。集中整治各類園區企業水污染,2018年6月30前全面完成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並配套安裝自動監控裝置。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4.提升危廢和生活垃圾安全處置能力。加快完善全省危險廢物管理與處置基礎設施,落實醫廢、危廢、工業廢渣、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產生、貯存、轉移、處置利用全過程監督管理措施,強化企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意識,加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綜合利用力度,依法打擊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行為,提升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水準,嚴防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加快建設投運一批垃圾無害化處置項目,2018年7月31日前增加處理能力達5000噸/日以上。2018年底前完成貴陽高雁垃圾填埋場升級改造工程。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科技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四)全面提升環保督察、監管和執法水準

1.完善生態環境督察長效機制。建立領導幹部環保突出問題包乾督察機制,省、市、縣每年梳理出生態環境較為突出的問題,實行省、市、縣黨政領導包乾督察,限期完成整治。強化人大政協環保監督,同級人大常委會通過聽取報告、執法檢查、專題詢問、代表視察等方式,政協常委會通過提案、委員視察等方式加強對同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履行環保職責情況的監督。借鑒中央環保督察的做法,持續開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工作,2017年內實現全覆蓋;對環境品質下降、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重點環保問題,由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專項督察。

責任單位:省委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環境保護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2.加強環境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2017年底前,完成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加強基層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建成全省空氣品質自動監測資訊管理系統,實現監測資料聯網直傳並向社會公眾即時發佈。2018年建成覆蓋跨市州境考核斷面和國家考核斷面的水質自動監測點位,定期開展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與評估。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編委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3.建立生態環境“大資料”監測網路。2018年底基本建成環保“大資料”資訊共用平臺,完善“環保雲”數位管理。加快推進水、大氣、土壤、雜訊、輻射、重點污染源等監測點位佈設、監測資料共用、預報預警能力和監測品質控制體系建設。2020年基本實現全省環境品質、重點污染源、生態環境狀況監測“大資料”全覆蓋。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大資料管理局,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4.保持環境監管執法高壓態勢。深化環保執法“利劍”行動,加大環保執法部門聯合與司法聯動,依法嚴肅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不斷加大環境監察稽查力度,每年對30%以上的市(州)本級和5%以上的縣(市、區)級環境保護部門的環境監管執法工作進行稽查。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公安廳、省檢察院,各市(州)黨委和政府,貴安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仁懷市、威寧縣黨委和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負責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下設辦公室、督查督辦組、責任追究組和宣傳報導組。各地要相應成立整改領導小組,切實抓好整改工作落實。

(二)嚴肅責任追究。責任追究組要認真查辦移交案件,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強化震懾警示效應,以問責倒逼履責。對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或選擇性落實、象徵性執行的地方、部門和個人,該通報的通報,該約談的約談,該追責的追責。強化回饋問題整改工作責任追究,對未按照時限落實整改工作的、未及時報送整改結果的、回饋整改情況失實的和未及時公開整改結果的,嚴肅追究責任。各地要成立責任追究組,負責本地區調查問責工作。

(三)嚴格督導檢查。督查督辦組要加強對各地各部門回饋意見整改過程和結果的督促檢查,對整改中發現的相關問題及時進行梳理分析,查找癥結,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對回饋意見整改落實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問題和疑難事項,開展專項督查。對整改工作中發現的需要追責的問題線索,及時移交責任追究組處理。

(四)強化資訊公開。宣傳報導組要督促落實整改資訊公開工作,充分運用報刊、廣播、網路、電視等平臺,及時公開中央環保督察回饋的重點問題整改、典型環境違法案例和違法違紀問題責任追究情況,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全面接受社會監督。各市(州)、省直有關部門也要在相應媒體上及時公開整改結果。

附:貴州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回饋意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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